• 67阅读
  • 0回复

呼吁保护候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19
第3版()
专栏:

  呼吁保护候鸟
中国鸟类学会理事长 郑作新
中日两国候鸟保护协定,已于一九八一年三月三日在北京签订。
候鸟依其迁徙情况,可分为三个类型:一、夏候鸟,如家燕、白鹭等;二、冬候鸟,如大雁、水鸭等;三、旅鸟,南迁北徙时,旅经中日两国的,如柳莺、鹟、沙锥等。
中日候鸟协定所附的候鸟名单,暂定为二百二十七种。这个种数约占日本鸟类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占中国鸟类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当前,我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鸟类资源的保护。一九七八年十月林业部提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这次签订协定所附的候鸟,当然也应加以保护。二、设置候鸟保护区。在比较珍贵的夏候鸟(如大白鹭、黑鹳等)的繁殖区,冬候鸟(如天鹅、鹤等)的越冬区,以及比较多数旅鸟迁徙必经的地点(如大连的老铁山等),筹设自然保护区,对于濒临绝灭的候鸟,更要注意保护。三、开展鸟类环志工作。我国以往只在鸟类生活史的研究中,用过环志法。今后对一般候鸟,特别是大型候鸟,如雁、鸭、鹤、鹳、猛禽等,似应利用环志法,来了解它们的来龙去脉,研究它们的迁徙方向、途径和范围,繁殖、换羽和越冬的地区,以及逗留迁徙的时间等。
此外,我们还要尽力宣传关于保护候鸟、保护鸟类资源的意义和重要性,使人人都来拥护、关切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实施。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