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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盗窃的斗争要经常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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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20
第2版()
专栏:

  反贪污盗窃的斗争要经常抓
  本报评论员
黑龙江省王守信贪污案揭露以后,在全国引起很大的震动。各地相继揭露了一些贪污盗窃的典型案件。事实说明,加强同贪污盗窃行为的斗争,是经济战线上的一个重要课题,是维护全国人民利益非抓不可的工作。
每天同钱、物打交道的人,象售货员、保管员、采购员、出纳员、会计员等,能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需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高尚的情操和严谨的生活态度。我们党多年来培养、造就了千千万万这样的人,他们是各个企业、各个单位的中坚分子和骨干力量。国家和人民把财物交给他们管理、支配,是靠得住、信得过的。但也要看到,确有一小部分人,利用接触钱物的方便条件,贪污盗窃,贪婪地侵吞国家的财产。对此,需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客观的估价,不然就会丧失警惕,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损失。
多年来,我们揭露和打击贪污盗窃分子,主要是用搞政治运动的办法,如“三反”、“五反”、“新三反”、“一打三反”、“四清”,等等,这些运动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应当肯定和维护。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运动中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错误地伤害了一些人,留下了“后遗症”。有些地方已经或正在清理过去运动中留下的积案,这是十分必要的。审理积案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该平反的平反,不该平反的不平反,不能“一风吹”。不然,就会助长贪污盗窃分子的气焰,不利于今后的斗争。
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今后对贪污盗窃分子的打击和揭露,应当放在日常工作中来进行。象北京市朝内菜市场那样,认真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不断地开展对贪污盗窃的斗争。现在有些单位的领导人,平日对贪污盗窃活动不抓、不管、不问,等着搞运动、算总帐。这种态度是消极的,实际上助长了某些人的犯罪活动。
有人担心影响安定团结而不敢触动贪污盗窃分子,这是不对的。一个领导人如果对本单位的贪污盗窃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敢进行斗争,还自认这是维护了安定团结,那是很危险的。俗话说,“大粮仓也怕老鼠多”。见鼠不打,必然肥了老鼠;贪污盗窃分子发了财,必然损了集体,害了国家,人民哪还有安定团结可言呢!
经常揭露和打击贪污盗窃活动,对于一个地方、一个企业、一个商店来说,无疑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人们普遍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建设一支一尘不染的职工队伍。这是领导者必须考虑的大问题。当然,制止贪污盗窃活动,只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也还不够,还必须建立和健全严密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不给贪污盗窃分子以可乘之机。事实证明,越是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的地方,贪污盗窃活动越多。这些年来,有些商店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如实行货款分家、日清日结等,不断加强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对堵塞漏洞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这些做法,在不少单位往往紧一阵,松一阵,不能持之以恒。今后,经济工作要越做越细,我们绝不能怕麻烦,图方便,以致在管理工作中为贪污盗窃分子开绿灯。
打击贪污盗窃活动,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来进行。哪个人手脚干净,哪个人手脚不干净,生活和工作在身边的群众最清楚。我们要爱护群众同贪污盗窃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要表扬斗争中的积极分子,扶持正气,打击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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