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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表公报 四年歼敌八百零七万 第四年度歼敌二百三十七万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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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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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表公报
四年歼敌八百零七万
第四年度歼敌二百三十七万余
【新华社三十一日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顷发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第四年(一九四九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五零年六月三十日)战绩及四年(一九四六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五零年六月三十日)战绩总结公报如下:
第四年度全年战绩
(甲)解放战争第四年全年战绩:
(一)歼灭敌军营以上部队:正规军——二个军政长官公署,四个绥靖公署,一个长官司令部,十个兵团部,五十个军部,一百四十九个整师,五个师部,五十个整团,四十二个整营。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俘敌正规军七十二万九千七百四十人,毙伤者九万八千五百二十人,合计八十二万八千二百六十人。非正规军——二十七个整师,三个师部,六十个整团,十四个整营,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俘敌非正规军三十九万三千人,毙伤者七万四千七百八十人,合计四十六万七千七百八十人。
(二)敌军投诚部队:正规军——一个军政长官公署,一个警备总部,一个军部,十个整师,二个整团,四个整营。连营以下投诚部队计算在内,共十一万四千三百人。非正规军——八个整师,三十一个整团,二十一个整营。连营以下投诚部队计算在内,共二十七万六千四百三十人。另敌海军舰艇向我投诚六艘。
(三)敌军起义部队:正规军——三个绥靖公署,一个警备总部,八个兵团部,二十五个军部,七十四个整师,一个师部,二十一个整团,五个整营。连营以下起义部队计算在内,共四十三万六千二百六十人。非正规军——十三个整师,十一个整团,三十二个整营。连营以下起义部队计算在内,共二十三万四千八百九十人。另起义飞机五架,舰艇十八艘。
(四)接受我军改编之敌军部队:正规军——一个军部,三个整师,共一万三千人。非正规军——一个整团又二个整营,共九千零三十人。
(五)以上四项合计,敌军共损失正规军:三个军政长官公署,七个绥靖公署,二个警备总部,一个长官司令部,十八个兵团部,七十七个军部,二百三十六个整师,六个师部,七十三个整团,五十一个整营。除军以上指挥机关另行计算外,以四个营或一个师部折合一个团,三个团折合一个师,则上述兵力等于二百六十六个师,一个团又三个营。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一百三十九万一千八百二十人。非正规军:四十八个整师,三个师部,一百零三个整团,六十九个整营。以四个营或一个师部折合一个团,一个整师折合三个团,则上述兵力等于二百六十七个团又一个营。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九十八万八千一百三十人。总计敌军损失二百三十七万九千九百五十人,内被我俘掳者一百一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人,被我毙伤者十七万三千三百人,向我投诚者三十九万零七百三十人,起义者六十七万一千一百五十人,接受改编者二万二千零三十人。
(六)向我投诚及被我俘掳与击毙之敌高级军官五百四十名:计投诚者一百三十九名,内正规军六十名,非正规军七十九名;被俘掳者三百八十三名,内正规军二百一十三名,非正规军一百七十名;被击毙者十八名,内正规军十名,非正规军八名。
(七)缴获:大小炮九千七百八十二门,计榴弹炮五十九门,野炮一百零二门,山炮二百三十四门,步兵炮六十八门,平射炮二十二门,高射炮五十二门,战防炮一百九十一门,机关炮四十九门,轻迫击炮二千六百八十三门,重迫击炮七十六门,六零炮五千四百三十四门,五零炮五十四门,火箭筒四百二十二个,其他炮三百三十六门;各种机枪六万六千零八十二挺,计重机枪七千四百三十二挺,轻机枪三万六千八百七十三挺,冲锋机枪二万一千六百七十四挺,高射机枪一百零三挺;各种枪枝一百一十五万六千二百八十五枝,计步马枪一百零七万七千七百零一枝,短枪七万八千三百零三枝,战防枪二百八十一枝;掷弹筒五千三百七十九个,枪榴筒四千六百七十八个,火焰喷射器三十一具;飞机五十五架(内包括起义的五架),舰艇七十七艘(内包括起义的十八艘、投诚的六艘),坦克四十辆,装甲车二十八辆,机车三辆,汽车七千一百六十五辆;骡马六万三千七百三十六匹;各种子弹一亿二千八百五十七万六千二百九十发,各种炮弹二百四十一万七千二百八十发,手榴弹五十九万一千零五十发,炸药二十一万三千零十斤;电台一千一百八十二部,报话机四百九十二部,电话机九千二百四十二部。另被我击落敌飞机二十一架,击毁敌军舰九艘。
(八)第四年全年共解放国土面积五百五十三万二千七百方公里,人口一亿八千二百八十一万八千,县以上城市九百七十座。
(九)第四年全年我军在作战中负伤者五万九千二百人,阵亡者一万九千九百人,被俘者三千三百人,失踪者七千二百人,共计八万九千六百人。第四年敌军共损失兵力二百三十七万九千九百五十人。敌我损失兵力相较为二十六点五六比一。
四年综合战绩
(乙)解放战争四年综合战绩:
(一)消灭敌军兵力:正规军——二个战区总部,一个“剿匪”前进指挥部,三个军政长官公署,八个绥靖公署,二个警备总部,一个长官司令部,三个绥区司令部,一个边区司令部,三十五个兵团部,四个整编军部(内三个兼整编师部),一百八十三个军部,五百七十二个整师,二十八个师部,四百一十一个整团,五百二十六个整营。以上除军以上指挥机关另行计算外,以四个营或一个师部折合一个团,三个团折合一个师,则上述兵力等于七百六十二个师另二个营。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五百五十四万二千四百七十人。非正规军——一百零三个整师,九个师部,五百零八个整团,四百二十个整营。以上以四个营或一个师部折合一个团,一个整师折合三个团,则上述兵力等于九百三十一个团。连消灭营以下兵力计算在内,共二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八十人。总计消灭敌军八百零七万一千三百五十人,内被俘者四百五十八万六千七百五十人,毙伤者一百七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人,向我投诚者六十三万三千五百一十人,起义者八十四万六千九百五十人,接受我军改编者二十九万三千零三十人。
(二)向我投诚及被我俘掳与击毙之敌高级军官一千六百六十八名:计投诚者二百七十三名,内正规军一百六十六名,非正规军一百零七名;被俘掳者一千三百一十名,内正规军九百四十一名,非正规军三百六十九名;被击毙者八十五名,内正规军五十五名,非正规军三十名。
(三)缴获:大小炮五万四千四百三十门,各种机枪三十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八挺,长短枪三百一十六万一千九百一十二枝,掷弹筒二万一千四百六十二个,枪榴筒一万五千一百九十一个,火焰喷射器二百二十八具,飞机一百八十九架,舰艇二百艘,坦克六百二十二辆,装甲车三百八十九辆,机车一千零一十六辆,汽车二万二千零一十二辆,骡马十九万五千四百七十五匹,各种子弹五亿零七百九十八万四千八百发,各种炮弹五百五十二万七千四百发,手榴弹三百六十三万五千八百枚,炸药一百四十五万八千八百斤。另击落敌飞机一百九十架,击毁敌坦克一百五十六辆,击毁敌军舰九艘。
(四)截至解放战争四年为止,全国已解放国土面积八百四十九万五千五百方公里,人口四亿八千二百五十三万二千(按:根据原解放区及解放战争三年中解放地区最近初步调查的人口数字为二亿九千九百七十一万四千人,较三年总结战绩公报中统计的二亿七千九百二十七万四千人增加了二千零四十四万人,加上第四年解放地区中人口一亿八千二百八十一万八千人,故全国人口总数已超过过去公布的全国四亿七千五百万人口之数字,特此说明),县以上城市二千零三十一座(解放后我新设县以上城市约一百零五座未计算在内)。另现尚为残敌盘踞之台湾西藏两省区约面积一百一十万二千方公里,人口约一千万,县以上城市二十二座。
(五)解放战争四年,我军共负伤一百零四万八千九百人,阵亡二十六万三千八百人,伤亡共计一百三十一万二千七百人,被俘一万三千七百人,失踪十九万六千一百人,总计我军在四年作战中,共损失兵力一百五十二万二千五百人。解放战争四年,共毙伤敌军一百七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人,我军伤亡一百三十一万二千七百人,敌我伤亡相较为一点三比一;解放战争四年,共俘掳敌军四百五十八万六千七百五十人,我军被俘一万三千七百人,敌我俘掳相较为三百三十四点八比一;解放战争四年,敌军投诚、起义及接受改编者共一百七十七万三千四百九十人。总计解放战争四年中,敌军共损失八百零七万一千三百五十人,我军在作战中共损失兵力一百五十二万二千五百人,敌我在作战中兵力总损失相较为五点三比一。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四年综合战绩
消灭敌军 被俘敌军 四、五八六、七五○
毙伤敌军 一、七一一、一一○
敌军投诚六三三、五一○
敌军起义八四六、九五○
改编敌军二九三、○三○
共计八、○七一、三五○名
投诚及被毙俘敌高级军官一、六六八名
缴获 大小炮五四、四三○门
飞机 一八九架
舰艇 二○○艘
坦克 六二二辆
已解放地区 待解放区面积八、四九五、五○○方公里 一、一○二、○○○方公里人口四八二、五三二、○○○人 一○、○○○、○○○人城市 二、○三一座二十二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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