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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劫持飞机违反国际公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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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20
第6版()
专栏:答读者

  支持劫持飞机违反国际公约
问:劫持巴航飞机事件,受到国际舆论的谴责,认为这是违反国际公约的非法行为。请问国际公约有哪些规定?
薛邦
答:1963年9月签订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规定:“航空器登记国有权对在该航空器内的犯罪和所犯行为行使管辖权”;接受犯罪者的国家当局应根据情况对此人“采取拘留或其他措施”,并“应立即将拘留该人和必须对其进行的拘留的情况通知航空器登记国和被拘留人的本国。”
还有,1970年12月签订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规定:“各缔约国承允对犯罪给予严厉惩罚”;缔约国承担义务将劫持情况通知有关国家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国际民航组织。
又还有1971年9月签订的《关于制止不利于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其中关于劫持飞机的规定基本上与《海牙公约》相似。
阿富汗是《东京公约》的参加国。阿富汗当局在最近被劫持的巴航飞机停留在喀布尔机场的七天中的所作所为,是公然违背国际公约的规定的。作为《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存档国之一的苏联,在这次劫机事件中支持阿富汗当局同劫持者相勾结,这也是非法的、很不光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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