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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发布通知 准备全国劳动模范代表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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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01
第2版()
专栏:

  全国总工会发布通知
准备全国劳动模范代表会议
【新华社三十一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准备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通知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已于七月二十六日发布决定,于九月二十五日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与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会议中要总结与交流军事战线和生产战线的宝贵经验,表扬各种英雄模范,这对最后歼灭台湾、西藏残匪,及正在进行的全国范围的经济建设,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完全拥护政务院关于召开这次会议的决定。全国工人阶级都应动员起来,开展群众性的生产竞赛,用实际行动来迎接这个大会;用生产上的实际成绩来响应政务院在决定中所提出的:“发扬新的劳动态度,克服困难,提高劳动生产率”,以“效力于解放全部国土、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建立新中国的伟大事业”的号召。
各级工会组织,必须重视这次会议的伟大意义,迅速认真地进行准备工作,根据政务院决定的原则,在现有的劳模运动的基础上,采取高度的严肃的态度,推选对生产建设有重大贡献且为群众所公认与拥护者为代表。因此,代表的推选必须经过产生代表之生产单位的职工群众民主讨论,借以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并真正作到把为群众所拥护的英雄模范代表选举出来。如无足够的适当人选时,可由工会选派相当于规定劳动模范名额之列席代表补充之。代表名额之分配,应适当照顾各产业(各地名额包括军工在内)、各种不同情况的地区、公私营企业的适当比例、与工程技术人员及女工名额。
华北区的名额,政务院规定四十名,兹分配如下:北京四名,天津八名,河北十名,山西八名,察哈尔五名,平原三名,绥远二名。
各大行政区、省、市地方工会与产业工会在接到通知后,应拟定关于迎接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及选派劳动模范之具体计划,于八月十五日前报告全国总工会,并将有关劳模代表会议各种所需材料,如期准备妥善。
一九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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