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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和砚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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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20
第8版()
专栏:鳞羽文化

  包公和砚台
  程如峰
包公不是骚人墨客,但与砚却有一段佳话。他任过端州知府。早在唐代,端砚就誉满全国了。宋代规定,砚工每年都要制作一定数量的砚台贡给皇帝。历届知府都借此大量索取,以饱私囊。包公却从不多要一个。端州人民敬他爱他,在他任满迁调时,特地精制一方端砚赠给他。盛情难却,包公只好收下,可是心里很不平静,左思右想,终于把砚台掷在端州境内,他因此赢得了“不持一砚归”的清名。
包公有二子,长子包繶死于父前,次子包绶,父故时才五岁。包公给他留下了书面遗嘱:“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不久前,就在合肥包绶的墓里出土了这方具有宋代典型风格的抄手砚(见附图)。此砚产于距合肥不远的歙州,它进一步证实了包公确实没有把端砚带回作为传家宝。
砚台出土时,满布墨痕,还有一块碎墨锭,表明包绶死前不久还使用的,不是专作随葬用的明器。
包绶任过州、县职务,阶至六品,也是“清苦守节,廉白是务”。他在赴任潭州通判的途中病故。人们打开他的行李,除“诰轴著述外,曾无毫发所积为后日计者”,人们在惊叹惋惜之余,把他的砚台、铜印章、瓷熏炉一齐置于棺中。
我们从这方黝黑而坚硬的歙砚中,真切地感受到包公那种居官清白和教子以廉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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