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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县委办公室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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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21
第4版()
专栏:

天长县委办公室的答复
余永富同志一家7口人,原有住房3间,46平方米。陈月波同志全家6口人,一子一女上大学,原有住房二间,36平方米。去年,我们考虑到余永富同志打算退休(现已离休),原有住房确实不足;陈月波同志住外单位房屋,矛盾很多;而且两个所长都不住在所内,夜晚所内无人主持工作,因而同意他们建宿舍。整个基建审批手续是健全的,由本单位报告,经基建局发给许可证,财政局批准动支资金,县委办公室签署意见,计委批准下达基建计划。实际共建10间正房,两间厨房,总造价14,400元,余、陈两户住房面积各96平方米。在建房过程中,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同志并未找过有关单位负责人谈话和通知他们停建。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邰宝洲同志曾经询问过余永富同志“有没有批准手续”,并通知他们把直通招待所的后门闭起来。
余、陈在建房中的错误是:
一、建房超过标准。县计委批准利用围墙和原基建部分剩余材料,动用折旧费5,000元建房200平方米,他们盖了230平方米,造价达14,400元。
二、申请批准基建计划时,计委因等待集中研究,一时没有批准,余永富同志竟在计委办公室发牢骚,陈月波同志甚至出言不逊,嘴里不干净。
三、因为他们带头盖了新住宅,所内一些人趁机要求搭盖房屋、棚子,他们只得同意。去年全所收入八万余元,支出近十一万元,超支约两万六千元左右。
对上述错误,我们已责成余、陈两同志写出书面检查,并向本单位职工检讨。他们占房较多,我们打算调整一部分作职工宿舍。
我们督促检查不够,是有责任的。群众对余、陈的批评,也就是对我们的批评。我们热情欢迎群众的批评监督,以便改进作风,搞好工作。
中共天长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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