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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贸办公室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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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22
第3版()
专栏:

青海省财贸办公室的答复
你报转来读者来信,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认为这对监督我们改进工作,切实纠正不正之风是很大的促进,立即委派一位副省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根据财政部试行“预算包干”办法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我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行政机关和科教文卫事业单位两个预算包干试行办法,规定各包干单位的年终结余中增收节支部分,可按“四、四、二”的比例,提取集体福利基金和奖金。即40%用于改善工作条件,40%用于改善职工宿舍及其他集体福利,20%用于奖励职工个人;一个单位全年发给职工个人奖励的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总额。这个规定是符合政策的,执行的结果,总的看效果也是好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单位(包括某些领导机关)改变了省的规定,任意扩大个人奖金部分,有的单位发给个人的奖金超过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将近一倍,甚至几倍,有的巧立名目乱发滥发奖金和实物,严重违犯了政策规定和财政纪律。发现这种歪风以后,省政府党组于去年12月20日召开了扩大会议,对不按规定多发奖金的错误作法进行了批评,责成财政厅立即调查纠正。财政厅于12月25日、28日两次召开省级主管部门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会议,进行了传达布置,并重申了三条纪律,接着于12月30日发出了《关于立即制止滥发奖金的紧急通知》,省委负责同志又在今年元月中旬省委召开的州、市、地、县委书记会议上严肃批评了滥发奖金的错误做法,明令各单位认真纠正。
总的看,读者的批评是正确的,尽管来信中揭露的那些单位的问题,有的事实尚有出入。但是我省西宁地区一些单位确实存在多发滥发奖金的问题,有的还很严重。这是当前存在的不正之风、无政府主义的反映;同时,我们疏于检查,制止不力,也有责任。现在,我们正在组织力量全面检查纠正,决心从中吸取教训,坚决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错误。
青海省财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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