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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 制止用汽车远道运输液化石油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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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23
第2版()
专栏:批评以后

江西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
制止用汽车远道运输液化石油气
2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记者来信和评论,批评江西一些省、市机关、单位用汽车远道运输液化石油气,浪费国家能源。最近,江西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指出报纸批评是正确的,要求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引起重视,坚决改正。
通知说,近年来,南昌、九江、景德镇一些省、市机关、单位,不惜耗费国家能源和财力,各自兴建液化石油气站,购置贮气罐,动用汽车去外省长途运输液化石油气。这种情况说明,一些同志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节约石油的观念淡薄。为了制止盲目使用液化气的混乱现象,特作如下规定:
一、立即停止发展液化石油气用户,各计划、财政、消防等部门要切实把好关。
二、液化石油气是国家统配物资,除经国家批准供应液化石油气的经营部门和个别特需者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兴建液化石油气站。不准用汽车跨省运输液化石油气,不准“以物易气”,违者严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今后不得签发出省运输液化石油气车辆的放行证,对擅自出省者,停止供油。
三、液化气贮气罐、气钢瓶、槽车等,精密度要求高,国家已纳入计划生产。凡未经国家下达生产计划的,一律不准生产,以免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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