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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和城建总局通知要求做好厂矿企业职工住房分配工作 应尽先解决住房最急需最困难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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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23
第4版()
专栏:

全总和城建总局通知要求做好厂矿企业职工住房分配工作
应尽先解决住房最急需最困难户
分配要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监督下进行,反对由少数人包办或领导人批条子的做法
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城建总局联合向各级工会、城建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协助厂矿企业做好职工住房的分配工作。
两单位联合发出的通知提出:
厂矿企业职工住房的分配和调整,一定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别缓急,合理安排的原则,在厂矿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监督下进行。反对不依靠群众,由少数人包办或领导人批条子的做法。
《通知》建议厂矿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推选职工分房委员会,负责分房工作。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分房委员会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职工分房委员会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原则,经过对职工家庭人口和居住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职工住房分配办法和方案,征求群众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公布于众。凡所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制定职工住房分配方案,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力求做到统筹兼顾,公平合理。应尽先解决住房最急需、最困难户。住房困难相似,可考虑工龄长短、工作需要、鼓励先进等因素,适当照顾。男女职工享有同等的申请住房权利,改变分配住房以男职工为主的做法。
《通知》希望厂矿企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住房分配的有关规定。《通知》还希望厂矿企业党委加强分房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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