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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国家物价总局联合发出通知 议价粮油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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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24
第2版()
专栏:

粮食部、国家物价总局联合发出通知
议价粮油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3月20日粮食部和国家物价总局联合发出《关于经营议价粮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粮油的议购价格,应当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有些品种可以掌握在相当于超购价的水平,有些品种可以略高于超购价。不能因为搞议购而抬高集市粮油价格。
通知规定,粮油的议销价格,原则上也应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可以根据情况,掌握合理的季节差价。通知强调指出,粮油议购议销,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生产队没有完成国家粮油征购、超购任务,不许上集市,不许卖议价,也不许把集体粮油分给个人出售。除集镇饮食业(包括有证个体户),以及某些有合理需要的,经审核批准,可以在集市上购买粮油以外,其他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业(包括社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到集市和社队采购粮油。严禁买卖粮油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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