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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促进洛阳公社农业基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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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25
第2版()
专栏:

责任制促进洛阳公社农业基建
本报讯 记者刘衡报道:湖北随县洛阳公社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农业基本建设普遍比往年开工早、出勤多、进度快、质量好。公社有12,000个劳力,原来计划用三分之一的劳力搞基本建设,到去年年底,已上到6,200人,超过2,200人。公社的重点乌家堰综合治理工程,原来计划在11月16日上4,000人,20天完成任务。结果,上了4,200人,提前两天破土动工,提前五天完成任务。
原来,公社在建立责任制的同时,坚持了“四统一”(统一领导、计划、分配、核算),规定社员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责任田、责任山,单项副业外,还必须承担30到50个“公活”,参加分配。责任制对社员个人来说,只是劳动的一部分。如包几亩棉花、管几亩粮食、几亩山场、水面,一年做多少?产多少?得多少?这是“死”的,也是有数的。一些社员说:“既然包给我了,我可以抽空搞、加班搞、突击搞。除此之外,我还要抓‘活’的,多做公活。”因此大家都争着、抢着、提前上农业基本建设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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