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阅读
  • 0回复

劫持飞机是犯罪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25
第6版()
专栏:答读者

劫持飞机是犯罪
问:读了你报20日《答读者》,还有问题请解答:国际公约中如何规定劫持飞机是非法的?规定缔约国对被劫持飞机机长有什么责任?什么是国际公约的存档国?  解助
答:《海牙公约》第一条规定:“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甲)用武力或用武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采取任何这种行为,或(乙)是犯有或企图犯任何这种行为的人的从犯,即是犯了罪行”(以下简称“犯罪”)。
《东京公约》第11条第一款规定:“如航空器内某人非法地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到飞行中的航空器进行了干扰、劫持或非法控制,或行将犯此类行为时,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恢复或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
国际公约的存档国即国际公约的保存国,它们都是缔约国。《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存档国为苏联、英国和美国。《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之保管机关得由谈判国在条约中或以其他方式指定之。保管机关得为一个以上国家或一国际组织或此种组织之行政首长”。保管机关的职务之一为“保管条约约文之正本及任何送交保管机关之全权证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