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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经济调整中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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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26
第1版()
专栏:社论

在国民经济调整中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这是国务院在国民经济调整中采取的又一个重要措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从1973年以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于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问题多次作过指示。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经济建设中“左”倾思想的长期影响,不少同志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目前我国环境的污染和自然资源、生态平衡的破坏仍然相当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妨碍生产建设,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在国民经济调整中,一定要切实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结合经济调整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千方百计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逐步控制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
环境保护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环境是资源,既是人类生产的资源,又是人类生活的资源。社会生产归根到底是从环境中获取自然资源,加工为人们需要的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生产发展的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中不可更新资源的可开采储量,取决于可更新资源的再生增殖能力。生产过程同时又是消费过程,一部分自然资源转化为产品,另一部分变为废弃物,又返回到自然环境中去。社会生产和消费就是这样按照自然生态规律进行的。然而,过去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发展生产片面追求近期的速度,强调强化开发资源,忽视资源的补给和再生增殖,造成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枯竭;搞基本建设,只注意主体工程的建设,忽视防污设施的建设,把江河、大气当作廉价的排污场所,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引起生态平衡的失调,破坏社会再生产需要的资源基础,损害人民健康,造成更大的社会损失。环境问题是涉及经济、技术、社会各个方面的国民经济的一个综合性问题。管理好环境,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任务。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必须搞好环境保护。这是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只要我们认真肃清“左”的错误影响,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定,一定能把环保工作搞好。当然,解决过去建设中长期积累下来的环境污染问题,需要花大力气,不能超越客观经济的可能,要量力而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控制环境污染与破坏。但这并不是说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环境保护就不能有所作为。相反,只要认识正确,措施有力,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以治理工业污染来说,把减少“三废”同节约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控制和消除污染,而且能够促进生产的发展,使生产向深度和广度进军。这方面的潜力很大。例如,沈阳冶炼厂、甘肃白银有色公司、株洲冶炼厂过去污染非常严重,危害很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近几年来,他们结合生产搞好环境保护,以消除污染和节能为重点,加强企业管理,大搞工艺改革和综合利用,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在这三家企业每年从废气中回收几万到十多万吨硫酸,回收大量铜、铅、镉等贵重金属,节约用水几百万吨,工厂利润也显著增加,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物质财富,又减轻了污染危害。这样一举多得的好事,为什么不能多做些呢?
对于城市污染治理,只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方面的力量,结合城市建设规划,采取切合实际的有效措施,也可以做到少花钱而成效大。例如,兰州市原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一个城市。在甘肃省、兰州市政府的领导下,采取了合理调配煤的供应,加快锅炉改造和联片采暖等措施,花钱不多,城区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量分别减少了53%和40%,城区大气污染已明显减轻。以上事例说明,那种认为调整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不能有所作为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要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就必须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调整之中,结合各项经济调整措施进行。在缩短基本建设战线过程中,对那些布局不合理,资源、能源浪费大,严重污染环境又无有效的治理措施的项目,应坚决停止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对街道企业、农村社队企业要加强管理,提倡发展为城市生活、为农业服务的无污染的行业。把住了基建这一关,就可以控制新污染。对老企业污染治理,要结合工业调整改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当前要重点解决一些位于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的工厂企业的严重污染问题。一些生产工艺落后、污染危害大、又不好治理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关停并转。各个工厂企业要把防治污染作为增产节约的一个重要内容,紧密结合以节能为中心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来进行。通过减少排污,促使废物再循环再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企业污染治理好了,环境污染就可以大大减轻。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一定要按照自然生态规律办事,当前,特别要严格制止对水土资源和森林资源的破坏。
环保法公布以后,许多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据以颁布了一些具体条例与管理办法,实行了奖励综合利用的政策,试行排污收费办法,这些经济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工厂企业治理污染,取得了效果。当前,要继续深入广泛地宣传环保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依法办事。同时要组织制订保护海洋、水源、大气和基建工程环境管理等具体法令、条例与规定,完善环保法规,以督促和约束各个部门、工厂企业在进行各项活动时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自己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要加强环境科学研究,普及环境科学知识,造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以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把环境保护搞好,为广大人民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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