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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商业部粮食部报告指出 促进生猪生产稳步发展保证猪肉供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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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26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商业部粮食部报告指出
促进生猪生产稳步发展保证猪肉供应
本报讯 据《中国财贸报》报道:国务院最近批转农业部、商业部、粮食部关于当前生猪生产情况的紧急报告,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情况,认真研究执行,以促进生猪生产的稳步发展,保持猪肉供应的好形势。
三个部的紧急报告在列举了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的好形势以后指出,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地方重又出现生猪下降的趋势。生猪下降的原因各地不一,有的是受粮食减产的影响;有的是因加工条件限制,收购不及时,农民“卖猪难”的问题没有解决,影响了仔猪及时填圈;也有些地方对农业体制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抓得不力,不适当地改变了养猪政策,影响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特别是母猪下降较多,对当前生猪发展影响较大。
紧急报告指出,为了保持市场的稳定供应,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国民经济的顺利调整,必须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保持养猪生产的稳步发展。紧急报告为此提出以下六项建议:
第一,稳定发展养猪的各项政策。国家的收购政策、价格政策、奖售政策和集体的饲料分配、投肥报酬、奖励政策,以及集体养猪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政策,等等,都不要随意变动。
第二,对于一些社队因粮食减产影响饲料粮兑现的,要多方设法调剂余缺,予以解决。
第三,保护和发展母猪。对集体所有的母猪,可以实行联产计酬的办法,包养到户、到人。对社员家庭养母猪要给予鼓励和扶持。
第四,各地可根据产销情况,在保证完成猪肉外调和出口任务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城乡销售,解决“卖猪难”和“买肉难”的问题。
第五,实行合同收购制。对各级政府下达的生猪派购任务,国营基层食品经营单位可与养猪的生产队和社员签订合同,确定交售时间和规格,给养猪户吃“定心丸”,保证他们的产品有销路,安心发展养猪。
第六,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要根据农村、城市和出口的不同需要,有计划地抓紧培育瘦肉型生猪。对于危害严重的猪病,要尽快控制和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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