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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严肃物价纪律 纠正对乱涨价处理不严的偏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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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28
第4版()
专栏:

北京市物价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严肃物价纪律
纠正对乱涨价处理不严的偏向
各部门在四月十日前要认真处理前阶段查出来的违法事件已经处理的案件,凡是不符合现有政策规定的,都要重新处理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 北京市物价工作领导小组近日指出,一些单位对违反物价政策和物价纪律,擅自提价和变相涨价事件处理不严,这是一种急需纠正的偏向,要求各部门在4月10日以前,认真处理前一阶段检查出来的违法事件。
北京市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自去年12月7日开展物价检查以来,登记立案的擅自涨价、变相涨价问题共89起,各区县和有关局已处理73起。市物价局最近经过初步复查,发现有些问题没有处理;有些问题处理不严,对犯错误的单位和个人都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有一家菜店,在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的通知下达后,将3角6分一斤的青蒜按5角一斤出售,每斤多收1角4分;每斤扁豆提价一角。按规定应对单位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扣发一至三个月的奖金。实际上,有关部门只将非法收入收缴财政部门完事,奖金照发,又未罚款。一个服装加工门市部,擅自将服装加工费由三级提为二级,共多收顾客加工费一千多元,按规定应该罚款和扣发奖金。他们只退回了多收顾客的钱,其他未作处理。还有些单位,对违反物价纪律的问题,只批评教育,不按规定给以经济制裁,以至造成一犯再犯。
最近,北京市物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研究了这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认为稳定物价的工作丝毫松懈不得,处理偏宽的现象必须纠正。已经处理的案件,凡是不符合现有政策规定的,都要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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