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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公布1981年临时宪法法令 不准再成立新党 总统有权解散政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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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28
第6版()
专栏:

巴基斯坦公布1981年临时宪法法令
不准再成立新党 总统有权解散政党
据新华社伊斯兰堡3月24日电 根据今晚在拉瓦尔品第由首席军法执行官颁布的1981年临时宪法法令,首席军法执行官齐亚·哈克将军将任命一名或更多的副总统。
法令规定,经总统同意一旦恢复政治活动,只有那些1979年9月30日在选举委员会登记的被取缔的政党才有权利进行活动。法令这一条款规定外的所有政党将被解散,它们的全部财产将由联邦政府没收。除非过去经过选举委员会主席书面允许,在此法令开始实行日起,不准成立任何政党。
1979年9月30日,巴基斯坦人民党由于不同意按比例分配人选的制度,因此当时没有在选举委员会登记。根据上述法令的规定,人民党就被归于无权恢复政治活动的政党之中。此外,这项法令还规定,如果总统认为哪一个政党的行动有害于伊斯兰的思想或巴基斯坦的主权、完整与安全,他就有权解散哪个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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