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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场所要有精神文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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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28
第8版()
专栏:文化生活

文化场所要有精神文明
王荆
今天发表的这几封来信,对目前一些演出场地的不好风气,提出了批评。信里指出的事实,广大观众已早有感触,意见很大。这些信讲出了许多人的心里话。其实,剧场、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秩序不好,有些人无视社会公德、不讲文明的现象,还不止这些,略举数例,以作补充:
有的观众在大幕已拉开后,他才姗姗来迟,踢椅蹬脚,扰乱四邻,不等终场,就纷纷起身;
有的在演出中起哄打趣,合乎自己口味的,口哨唏嘘;不合自己兴趣的,咂嘴吐舌,骂骂咧咧;
有的不讲卫生,随地吐痰,嗑瓜子,嚼东西,乱扔果皮、纸屑,或在场内吸烟,弄得烟雾腾腾,空气混浊;
有的演员缺乏好的台风,为迎合少数人的喝采,举止轻浮,有迎合取宠之意,无真诚严肃之心。有的演员不自重,观众在演唱后礼节性的鼓几下掌,就立即再来一个。
凡此种种,说明在文化场所,整顿秩序和提倡精神文明,已经显得十分重要而且刻不容缓了。
剧场、影院、俱乐部等文化场所,应该是最讲文明和礼貌的。文化场所首先应当是文明的场所。人们来到这里欣赏艺术,既是一次文明的娱乐活动,也是一次受教育的活动,需要参加者都有良好的习惯和作风。不能设想,剧场影院里秩序混乱,一片鸦噪,能够看好戏、听好音乐。也不能设想,一个人在欣赏艺术时言行放浪,神情不专,能够领略艺术的底蕴。象前面说的那几种人,在场内不遵守纪律,惊扰左右,实际上是一种缺乏文明和公共道德的行为。听音乐,看戏,是人们紧张劳作后的休息,但更是一次高尚的艺术欣赏活动。这就要求演出者和欣赏者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如果不守秩序,不讲台风,能得到应有的艺术享受吗?文化场地的艺术欣赏活动,一般都是集体的活动,更应该注重社会公德,守秩序,讲纪律。
“我出了钱就要有我的自由。”这是一种无理的诡辩。自由不能离开一定的社会制约和道德规范。旧时代的影剧场里秩序乱糟糟,充满低级庸俗的气氛,是旧社会的制度造成的。解放后,我们用了很大的气力,才把那种不文明的现象改造过来。现在影剧场里出现的不良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沉渣的泛起,是为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的道德风气不能允许的,根本不是什么个人的自由问题。你要妨碍集体的自由来达到个人的“自由”,那么,群众就完全有理由来干预和制止你这种损人利己的“自由”。
文明场所不文明,是十年浩劫的恶果之一。本来,我们的民族以讲文明、礼貌为美德,而且有良好的传统。在五十年代,那时的影剧院、体育场、图书馆等公共场地,谦恭礼貌、秩序井然,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友爱、互尊的文明风气。后来,林彪、江青一伙大搞封建法西斯主义,极左思潮泛滥,文明礼貌遭受“横扫”,良好的社会风尚受到破坏,出现了公共场合缺乏社会公德,无视文明礼貌的现象。粉碎了“四人帮”,党中央着手抓了文明教育,社会风气有些好转,但是,在少数青少年身上,这种坏习气尚未绝迹。有些人自恃高明不俗,实际上是缺少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的表现。这种人应该在最近开展的“五讲”、“四美”活动中,好好洗刷一下思想。同时,我们也要努力造成一种社会声势,扫除掉这种不讲道德的坏风气。
文化场所是社会的一个窗口,其道德风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对于那些不讲文明的行为,一方面要有舆论和道德的压力,另一方面也要有必要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对那些不听劝阻、肆意破坏公德的人,就要给以一定的纪律和经济制裁。在一些文化场所,应规定出作为文明场所的某些最低要求,比如观赏者应该讲场风,守秩序,不无故走动,尊重他人包括尊重艺术家的劳动;演出者也应该端正台风,要自重。让所有人都有精神文明,这是社会的要求,也是我们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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