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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搞“脱壳”显然不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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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30
第3版()
专栏:

这样搞“脱壳”显然不合理
我们厂遵照市委的指示,于前年2月把利润最高的锰粉车间“脱壳”给郊区沙塘公社。打这以后,从每年向国家上缴利润和税收60万元,跌成不断向银行要贷款。两年已少缴利税120万元。如果1981年实行自主权,连工资也将发不出!
沙塘公社在无矿源、无设备、无厂房的情况下,从农村抽调大批强劳力到锰粉车间生产,利、税都分文不缴给国家,除了积累和筹建新厂外,去年还从利润中抽出六万元分给个人。
把这种国营企业中利润高、税收大的车间“脱壳”成公社小厂,国家既少收入一笔钱,又增加了贷款,两头吃亏。那些该上缴的利润却被分到私人手里。如果继续这样搞下去,国家收入怎能不减少?赤字怎能不增大?这样的“脱壳”显然是很不合理的。
我们厂的干部、工人纷纷向市委和区党委反映情况,要求结束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但至今未解决。
广西柳州市锰品厂工人 王景全
答复
我们收到来信后,即请示领导。根据领导批示,向柳州市委了解情况。得知当时该厂由生产锰品改为生产电池,锰粉车间用不上了。市委根据当时报纸关于大办社队企业的宣传精神,决定将该车间“脱壳”给沙塘公社。厂里工人及部分干部虽有意见,但经市委、公社、工厂三方协商后都已同意。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信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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