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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的不用,另建新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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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02
第4版()
专栏:

  建成的不用,另建新的
我们在1975年设计了荆门热电厂,用荆门炼油厂的渣油向荆门炼油厂供热。热电厂一期工程已于1979年7月建成投产,总投资为13,218万元。但炼油厂根本不用热电厂的汽,因此,一台供热机组被迫停产一年多。
现在,炼油厂却正在建设一座自备热电站。在他们建站之前,我院已有同志向国家计委写信,反映这一极不合理又严重浪费的现象,但未起任何作用。炼油厂自备电站的投资概算数为二千三百多万元。这样,在距离两平方公里的地方,先后建两座热电站,并将已投产的供热机组弃之不用。为什么国家计划部门对这样的项目不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呢?
湖北中南电力设计院 刘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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