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阅读
  • 0回复

编者附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02
第4版()
专栏:

  编者附记
我们曾将这两封信送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湖北省建委复信同意发表。电力工业部办公厅复信说,情况属实。石油工业部办公厅信访处复信附来该部炼化司、计划司的答复,说建设自备电站是根据需要,未用热电厂的汽是因为双方未达成协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办公厅信访室的复信,附来计委燃料动力局石油处情况介绍一份,说荆门炼油厂正在建设的自备电站,是保证润滑油装置投产的需要;该厂所以未用发电厂的汽,是因为该厂自产的汽已满足需要,而润滑油装置又未建成。复信让报社酌情处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