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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和出版总署决定 统一秋季中小学教科用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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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03
第3版()
专栏:

  教育部和出版总署决定
统一秋季中小学教科用书
【新华社讯】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和出版总署于七月五日联合向各大行政区教育部、各省市文教厅、教育局、各大行政区新闻出版局、各省市新闻出版处、新华书店总管理处和各总分店发出“关于一九五○年秋季中小学教科用书的决定”。全文如下:
查今年春季中小学教科用书,供应情形,甚为紊乱,各地采用的版本,亦不一律。为此,特由本部、署会同拟定一九五○年秋季中小学教科用书表,分发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参考采用。并规定办法如左:
一、表内小学部分用书,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如认为不合于本区具体情况者,可在表外斟酌另行选用课本,但此项用书决定后,应即呈报本部、署备案,并迅速通知本区内各地教育行政机关统一采用。
二、表内中学部分用书,除东北外,希望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按照本区具体情况就表内所列各书选用(数学教科书除算术外,可自由选用表外课本)。选定后希即呈报本部、署备查,并通知本区内各地教育行政机关统一采用。如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认为必须在表外选用课本时,应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核准。
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收到上开用书表后,应即召集军政委员会新闻出版局、当地新华书店总分店负责人、联合出版社或教科用书供应机构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开会决定本区中小学教科用书,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并应协助新华书店总分店、联合出版社或教科用书供应机构,决定本区内各地中小学教科用书需要数量。会后希将商讨结果,报告本部、署备查。
各大行政区在确定采用课本后,必须通知各地对采用课本的内容在教学上发生的意见,要有组织地搜集反映,并随时报告本部、署。(按:一九五○年秋季中小学教科用书表一份已另发各大行政区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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