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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家货币受到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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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08
第3版()
专栏:

伪造国家货币受到法律制裁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开庭审判伪造货币和贩运伪币案件。主犯彭春德从一九七九年以来,多次伪造国家货币,并通过胡家明,由张青和彭德山等人贩运至各地投放市场,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法院审理结果,主犯彭春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胡家明、张青、彭德山分别被判处六年、五年、四年有期徒刑。
(王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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