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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09
第4版()
专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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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月,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棉农口粮,以基本核算单位计算,每人向国家提供皮棉20斤的,口粮保证380斤,超过20斤的,每多交一斤皮棉,增加四斤粮,增至600斤为止。
1980年,我省夏粮减产,秋粮虽然增产,但全省仍比1979年减产十七亿六千万斤,粮食购销逆差较大;而棉花生产又是大丰收,按原规定兑现确有困难。省委、省人民政府经过反复研究,确定采取变通办法,将原规定改为:“对棉农的口粮,在450斤以下的部分兑现粮食;450斤以上的部分,按超购价找补差价,或协商兑现一部分化肥,斤肥顶斤粮”。这样,按原规定棉农口粮能吃到600斤的核算单位,只能兑现到450斤,另外150斤,按粮食超购加价找补差价,给钱不给粮。最近,找补差价款省里就可拨下去。
1980年,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奖售化肥根据斤棉斤肥的标准,按上年度实际收购数量于次年全部兑现,力争在生产季节中,兑现不少于80%。”今年棉区第一、第二两个季度的化肥指标,省供销社已经下达,各地正在积极组织进货,分期分批兑现。
山东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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