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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宣传员工作暂行纲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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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04
第1版()
专栏: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宣传员工作暂行纲要
【新华社三日讯】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发布“宣传员工作暂行纲要”如下:
一、为加强团的有系统的经常的宣传教育工作,区以上各级的团委,须逐渐设立宣传员,帮助支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二、宣传员的任务(目前一般地以第一项为中心任务):
(1)负责团课的教学工作,根据团委教育计划和团员政治文化水平,草拟、研讨团课的讲授提纲。并根据提纲给团员讲课,解答学习中的问题。
(2)进行对团外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用演讲、上课、个别谈话、文字,及各种鼓动方法来解释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说明时事问题,推动群众工作。
(3)研究团委的指示、决议,掌握其精神、实质,及时向团员进行解释。
(4)经常搜集并研究团内外青年思想、生活和工作上所发生的问题,以便在讲授团课时和进行各种宣传教育时能结合实际。
(5)注意了解团支部一般情况,反映给上级团委参考。
三、建立宣传员的一般原则:
(1)宣传员的条件:有一定政治文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党员或团员。经上一级团委审查批准。
(2)宣传员的配备:
(一)专职的:省、市以上团委须设立一定数量的专职宣传员,其名额根据需要从干部编制总额中确定之。区域团委、团省委已创办团校者,可从团校编制中划出名额,抽合格学员担任。地委以下团委,不必设立专职宣传员。
(二)兼职的:各级团委均可设兼职宣传员,在城市中由大、中学政治教员,机关和工厂的干部、政治文化水平较高的党员或团员兼任;在农村中由团员中的小学教师或文化水平较高的村干部、党员或团员兼任。
(3)宣传员的领导问题:
(一)各级团委常委应制定团的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审查与帮助宣传员拟定团课的讲授提纲及进行其他工作,在可能条件下,可建立团的教育委员会之类的组织。宣传员的经常业务,则由各该级团委宣传部负责领导。
(二)各级宣传员在各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时,即受各该级团委的领导。
四、团课进行方式:
(1)宣传员进行讲课的一般程序:根据各该级团委所决定的课题,协同各有关部门搜集支部的具体情况,结合必读文件及参考材料,切实进行研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拟出适合听讲对象的讲授提纲,经团委审阅批准后,方可进行讲解。
(2)宣传员在各种不同情况中进行讲授的一般原则:在城市可以工厂、学校、机关为单位,分别进行讲授;在农村分散的情况下,可普遍运用传授站的办法,即在一个区内可以若干适中的村镇为基点建立传授站,挑选政治文化水平较高的同志特别是小学教员为村宣传员(或称支部宣传员)。村宣传员(支部宣传员)根据区宣传员(或称传授站讲课人员)在传授站讲授的提纲,上级团委编订的课本、教材,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进行讲授。
(3)宣传员在各个支部中进行讲授,非团员的青年自愿参加者可以参加听讲。宣传员讲授时可用上大课的形式,但听讲人员须固定。在可能条件下,按政治、文化水平分组。每一学程学完后均须进行考试,并将成绩登记。
五、宣传员工作守则:
(1)宣传员应严肃负责,抱“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态度。在讲课中或在其他宣传工作中,遇到任何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应带回研究后再予答复。在讲课中如发现有讲错的地方,下次应予纠正。
(2)宣传员未经特殊委托,不负教课以外的其他任何领导的责任。
(3)宣传员必须把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及团的知识水平作为经常的重要业务,于每次讲授结束后,应虚心听取群众反映,作为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的重要参考。
(4)宣传员讲解时,不要“照本宣科”,应该根据讲授提纲,充实以切合实际的生动活泼的例子或故事,深入浅出地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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