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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整批发零售价格 东北贸易部制定差价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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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04
第2版()
专栏:

  合理调整批发零售价格
东北贸易部制定差价率
【新华社沈阳二十九日电】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为了进一步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已制订国营商业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间的合理差价率,并将根据以后实际执行情况,定期加以调整。
东北贸易部制订差价率的主要精神,在于使生产者、贩运者、消费者都能得到应有利益。国营商业考虑到私商与国营商店各种不同的情况,计算出私营工商业中等营业的标准,据此制订了国营商业批发和零售间的差价率,使得私商在受领批发后,除去商品运输、损耗、管理开支等费用,及应缴营业税、所得税外,还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纯利。对真正为社员服务,不以分红为目的的合作社,则照顾其资金、人员不足的困难,予以低于一般批发价百分之一点五的优待。
为使各业都能获益,避免利润不均衡的现象,批发与零售的价格差额,是根据各种不同商品的周转速度,经营开支的实际情况,按照商品的类别,分为二十四类来确定的。其中八种主要商品的差价率为:纱(捆)布(匹)百分之五点四七,一般百货(鞋袜等日用品)百分之七点二五,较为贵重的百货(钢笔、眼镜、化妆品等)百分之八点四七,粮食(斤)百分之六点六五,豆油(斤)百分之六,面粉(袋)百分之五点九,食盐(斤)百分之六点四七,原煤(吨)百分之十六点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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