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阅读
  • 0回复

稳定完善责任制 确保生产资料公有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12
第1版()
专栏:

贵州省委要求各地坚决执行中央的政策规定
稳定完善责任制 确保生产资料公有制
重申划分责任地时,不许打破队与队之间现在的土地界限,抢占外队土地;不许按土改后入社前的土地所有权搞“土地还家”
本报讯 中共贵州省委最近向全省各级领导机关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在稳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保证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受侵犯,确保包干到户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受影响。
中共贵州省委发出上述指示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农业生产关系、放宽农业政策一定要克服“左”的影响,真正贯彻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精神。另一方面,对于违背中央政策规定、触犯法律的行为,也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制止,使全省放宽农业政策的工作,继续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贵州省委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贵州的实际,去年夏天作出了放宽农业政策,允许包干到户的重要决定,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去年尽管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生产仍然获得了好收成,多数农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目前贵州省大多数生产队实行了包干到户责任制。贵州省委多次指出:对于包干到户,共产党员不应该有任何怀疑和动摇,更不应该同群众相对立。去年11月,贵州省委针对不少干部、社员怕包干到户是“权宜之计”、早晚又要变的心理状态,明确指出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承包农户对土地只有种植权,仍然坚持了基本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兼顾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体现了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在各级领导机关派出的大量干部帮助下,目前全省已有一半以上的生产队同社员订立了承包合同,各种生产责任制正不断稳定和完善。同时,也有少数生产队的个别干部和农户,把对公有土地的承包歪曲为允许土地私有,发生了一些侵犯社队公共财产的行为。贵州省委认为,这是违背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的,是违背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的,必须引起重视。
贵州省委在指示中重申:在划分责任地时,不许打破队与队之间现在的土地界限,抢占外队土地;不许按土改后入社前的土地所有权搞“土地还家”;责任地不许转让、出租、典当、买卖;不许在责任地上建房、葬坟、开矿、烧砖瓦等等;生产队其它公共财产,要妥善维护和使用,不许侵犯和破坏。对侵犯公共财产的党员和干部,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经过教育仍拒不改正的,必须按照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对那些明知故犯、触犯法律的,必须依法追究。记者 鲍春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