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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码头力资调整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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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04
第2版()
专栏:汉口通讯

  武汉码头力资调整中
本报特派记者 萧航
武汉市的码头,分水陆两种。水路码头又分长江线和汉水线两种。陆路码头则分铁道线和一般码头两种。就搬运力资来说,水路码头的比陆路码头的更高。这里所报道的,是长江线的码头力资问题。
一、码头力资几等于沪汉全程的运费
直到现在,武汉市的码头力资,依然高到这样的程度:同等重量的货物,在汉口市内十华里的搬运费,超过了从上海到汉口全程——二千二百二十五华里的运费的一半,或则几乎等于运费的全部。据招商局轮船公司汉口分公司七月五日报告,四百磅重的一件棉纱,沪汉全程的运费是九一、一四八元,而从汉口轮船公司的栈房,搬运到相距十华里的桥口,力资是六○、七六○元,等于沪汉全程运费的百分之六十五。四百磅重的棉布,沪汉全程运费是四七、四三二元,从轮栈到桥口的搬运费是四三、四○○元,等于运费的百分之九十一。从农村贩运马铃薯到汉口,单是码头力资一项,就占了成本的百分之七。这样高的力资,的确是不合理的。不过就一般货物来说,力资虽然高,总算还有一定标准。至于被码头上称作“肥肉”的各种机器,其搬运费之高,简直很难想像。这是从来没有力资标准的一种货物,至今还是“临时面议”。这里有一个解放以前的例子,可以部分地说明这种情况。一九四五年,一座十六吨的锅炉,从汉口四维路的码头,搬运到同一条路的合记蛋厂,全程二华里,力资竟高达两千枚银元。按当时的行市,合二百五十担二道机米。搬运这座锅炉,满共花了两天时间,用了二百多个工,每个工的工资合一百斤米。这样高的工资是少有的。另外,有一部分货物,也是从来没有规定过力资标准的,也只能听凭码头上的把头随便要价。这是一种需索行为。这种需索,要高出通常力资的三倍到四倍。
武汉现行的力资标准虽然很高,但这还是今年六月底到七月下旬的情况。如果拿这种情况和一九四五年“八、一五”日本投降以后,特别是和一九四九年“五、一六”武汉解放前后的情况比较,那就低得多了。以棉纱作例,拿抗战前的力资作一百,“八、一五”以后和“五、一六”前后,全是一百九十四,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六月中旬是一百七十四,到六月底,已经减到一百一十三了。再看看棉布的力资,那就减低得更多。以抗战前作一百,“八、一五”以后是一百六十六,“五、一六”前后是一百九十四,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六月中旬是一百五十,六月底已减低到九十七。这就是说,现在已比“五、一六”前后减低了一半。但是,这并没有改变了力资过高的基本情况。
二、力资过高的基本原因
轮船公司、栈主的额外剥削;投机商人抢行市,争着赶早提货;特别是码头封建把持制的存在——这些就是造成过去武汉码头力资过高现象的基本原因。
轮船公司的额外剥削形式,叫做“回扣”。就是当船主支付码头工人的上栈力资时,要扣除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作为“手续费”。如果这个码头上的工人不忍受这种额外剥削,那么,轮船公司就不朝这个码头靠船了,码头工人因之也就没有工作可做。那个码头出的“回扣”多,那个码头就来的船多。其次,栈主的栈租,原应由货主支付。但栈主为了兜揽生意,却规定存货如不超过一周,货主可以不付栈租,而由码头工人照付。这种栈租的数额,几乎等于上栈(即从船上搬到栈房)力资的全部。此外,轮船公司的若干高级职员,逢年过节,还要让码头工人送礼。去年过旧历年时,私营民生轮船公司职员汪云发,一次就接受了工人三百万元的贿赂。所有这些费用,码头工人当然拿不起,只能加到“转街”(即从栈房搬运到商店或工厂)力资里面。这就不能不把力资标准提高。
一九四五年“八、一五”以后,国民党统治区物价一日数涨。投机商人赶行市、早提货的风气盛极一时。为此,他们和码头上的把头勾结起来,请客吃饭,多花“使费”(相当于一般饭店的小费。这种使费,通常要高出一般力资的半倍到一倍半),互相利用,抬高力资。以致若干主要码头,全增设了一个专管收“使费”的职员。这一来,力资猛涨。本来,一件四百磅的棉纱,抗战前的力资是一·八枚银元,这时涨到三·五枚银元,增加了百分之九十四。四百磅重的棉布,也从一·八枚银元,涨到三枚银元,增加了百分之六十六。一九四九年“五、一六”武汉解放前后,某些商人乘当时市场混乱,竞相展开投机活动,又使力资上涨了一次。在物价波动期间,为了投机而提高力资,曾是不少商人谋取暴利的重要方法之一。而今,全国物价稳定,这已经提高了的力资,遂成为工商业者经营上的困难之一,他们纷纷要求政府及早解决这一问题。
当然,造成力资过高现象的主要原因,追根究底,还是封建把持制的存在。
在这里,封建把持制表现为如下的特点:以把头为首的一部分码头工人,控制着码头,有货,只能是他们或他们雇人来搬运,不准货主自己或雇人搬运。这样,力资的高低,只能由这一小部分人决定。至于船主、栈主的额外剥削,也是依托封建把持制的存在。而码头工作权的买卖制度,则使已经过高的力资,更形突出。按照把持制的“规矩”,凡是进入码头工作的工人,必须先买得一个名字(即工作权),其价格之高低,要看码头的肥瘦,即货源的多少而定。一般是一个名字要花一百枚以上的银元;高的要花到几两黄金,或是几百枚银元;顶少的也要花几十枚银元。工人对花钱买得的这份工作权,既可转卖,又可抵押,还可以当作遗产交给后代。有工作权的人,如果自己参加劳动,可以拿到全份工资;如果雇人顶工,也可以白拿二成到四成的工资。所以,人们不把码头工作当作繁重的劳动来看待,而是说“某某人在码头上有一份生意”。一九四五年“八、一五”以后,国民党的腐败统治,给武汉工商业带来了日益深重的困难。在不少时间里,码头生意相当萧条。这时,不少码头就靠下乡出卖工作权来维持生活。按照封建把持制的“规矩”,把头可以单独卖几个名字,入自己的腰包;一般有工作权的工人,每几个人可以卖一个名字。这样,名字越卖越多。例如码头第一分会的第十九组,一九四五年原有工人三十二名,连年卖了一百五十二个名字,现在已增至一百八十四人。人越多,事情越少,越维持不住。可是,不管有多少人,总归要靠这个码头吃饭,所以只能一再提高力资。因此,废除封建把持制,乃是合理调整力资的基本环节。
三、过高的力资对物资交流的影响
像上面所说的,同等重量的货物,既然汉口市内的力资几等于沪汉全程的运费,这就相当增加了工商业者的成本费。因而,若干货物便躲开汉口,沿陇海路运输了。本来,水运是比陆运便宜些的,可是,根据招商局汉口分公司的材料,许多货物,如像石膏、杂粮、烟叶、鲜蛋等等,全已改由陆路运输,因为陆运比水运费用还低。据武汉市码头工作委员会六月二十日报告,武汉商品成本过高,外销困难,码头力资的不合理,也是原因之一。在这里,最直接受影响的,还是全市的轮船业。现在不论公私,全感到货源缺乏,形成船多货少的现象。这种现象,虽则不应完全说是由于力资过高,但,力资过高也确是一个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私营轮船业,采用了放尺低价(即货物超过了一定的体积不太多时,并不多收费)等不正当办法,兜揽货物,来和国营轮船公司竞争。不少公营企业,也乐于把货物交私营轮船公司承运。因为如同花纱布公司所说的:“我们的货之所以装民生公司的船,是因为他们不要力资,并且负责把货送到我们的仓库里。这,你们招商局就办不到。”至于招商局承运的一部分公私企业的货物,也因为力资过高,货主纷纷要求船边提货。致将招商局的工作步调打乱,船期往往延误,招致了不少损失。
由于码头力资标准很不统一,使工商业者计算成本发生不少困难。撇开私营企业不说,即使公营企业或机关,力资标准也全不一样。就食米一项来说,每吨的下坡、装船力资,华中粮食公司的是二四、七五○元,华东区运粮指挥部的是一七、九四○元,中南区粮食管理局的是一四、二六○元。在七月五日至六日中南区财委召集的出口商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要求规定统一的力资标准,以便据以计算成本。否则,老是讨价还价,力资忽高忽低,成本的精确计算是不可能的。
四、政府调整力资的措施
远在去年十一月间,武汉市力资研究委员会即已成立,并确定了新的力资标准——按照解放前后的力资标准,打了个九折。等到全国物价稳定,力资问题的解决,越发显得迫切。于是,在六月下旬,又作了第二次调整。即按照去年十一月的标准,又打了个六五折。在同一时间内,结合反对封建把持制,全市成立了四个搬运站(另有五个即将组成),一部分码头工人参加了各站的工作,把业务承揽权从封建把头手里,转到了全体工人的手里。因而初步打破了封建割据的现象,废除了需索等积习,以及不合理的力资项目。例如下太古搬运站,原定搬运土纸、松香等货物,全要“抽肩”(就是把货物抬到肩上)费,每包是十斤米,超过“起坡”(即从船上搬到栈里)力资的十倍以上,现在已经取消了。这一来,就便利了城乡物资的顺畅交流,以前从不来下太古码头的药材,如今也来靠岸了。因之,工人的收入日益增多。工人遂逐渐认识到这样的道理:“货多钱少赚得多,货少钱多赚得少。”但是总的说来,力资仍然高得很不合理。为了帮助工商业者克服困难,便利各地以及城乡的物资交流,并考虑到今秋实行土地改革之后,经济情况将有新的变化,政府各有关机关以及市搬运工会,正集中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准备第三次调整力资。并鉴于历史上的力资标准一般是过高的,很难作为调整的依据,将按照力资与沪汉全程运费的适当比例,确定一个新的合理的力资标准。此外,私营轮船公司的所谓“回扣”和栈主要码头工人出栈租等陋习,亦须彻底废除,才能随着封建把持制度的取消而真正减低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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