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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贯彻国务院决定 努力在三五年内使首都环境有明显改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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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12
第2版()
专栏:

北京市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贯彻国务院决定
努力在三五年内使首都环境有明显改善
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采取措施搞好首都的环境保护,努力在三、五年内使北京市的环境面貌有明显的改善。
这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于4月8日到10日召开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作出的决定。
最近,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北京是我国的首都,环境保护工作要走在全国的前面。北京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的四条建议,搞好城市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要组织发动群众,落实各项措施,努力在三五年内使北京市的环境有明显的改善。中共北京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决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控制工业的发展,防止新污染。今后,在三环路以内,在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和疗养区,一律不准新建和征地扩建工厂。对于所有在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措施项目要进行认真审查。
二、结合工业调整解决现有企业的污染。现有重工业不再扩大生产规模,主要搞好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
三、抓紧解决最突出的污染问题。
四、继续抓好锅炉的消烟除尘工作。
五、健全环境法制,加强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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