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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12
第3版()
专栏:答复

答复
接到读者来信后,我们立即派人去调查。
阀门厂1980年完成县企业局下达的总收入计划82.1%,完成利润计划96%。这一年,该厂给工人发全勤奖、生产奖、综合奖共4,422元,占应提数的46%,比1979年少发奖金1,045元7角5分。比1979年人均得奖多发了4元5角。年底,公社党委批准该厂对干部、工人作一次生活困难补助,用款720元,少者一人10元,多者80元。
我们认为,采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是可以的,然而对思想政治工作也不容忽视。根据党的政策,给予干部、工人必要的物质和现金奖励,是调动积极性的一种办法,但是该厂的奖励办法确有不尽合理的地方。如全勤奖,一个工人本应出全勤,为什么还给奖励?生活困难补助款的发放,干部占的面大,工人占的面小,干部数额多,工人数额少。对上述问题,我们已责成公社党委组织干部、工人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奖励的规定,修订不合理的地方。对生活困难补助发放不合理的,查清原因,予以纠正。中共阜城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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