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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罗舜初爱人的要求说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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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17
第3版()
专栏:一事一议

从罗舜初爱人的要求说起
吴华
据《辽宁日报》报道,沈阳军区顾问罗舜初同志的爱人胡静同志,遵照罗老生前的嘱咐,丧事从简,以三千元存款购买国库券,她自己又向党组织提出要求:现在住的房子是分给舜初同志的,我在地方工作,不该住这么多的房子,请给调整一下。司机、车辆等等,都是配给舜初工作用的,我们不该享受,请组织考虑尽快地撤回去!这种严于律己的精神着实令人敬佩。
对于幸存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者,在住房、保健、用车等方面给以适当的照顾是完全必要的,它体现了党和人民对他们健康的爱护和关心。这些老同志逝世以后,公家为他们生前工作和生活需要配备的司机、车辆、住房等理应归还公家,其家属、子女无权继承,不该享受。要说继承的话,应该继承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继承那种为革命事业鞠躬尽瘁的精神财富。我们革命队伍中有许多具有高尚风格的干部家属和子女,他们同胡静同志一样谨守革命老前辈开创的革命事业,继承革命的传统和作风,在物质待遇方面,决不自视特殊侵占公物。他们永葆革命者的本色,使作古者含笑于九泉之下。但也有少数干部家属、子女,斤斤计较物质享受的“继承权”。对照胡静同志的高尚风格,他们难道不应该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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