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阅读
  • 0回复

积极发展国有林区的集体经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18
第2版()
专栏:建议

积极发展国有林区的集体经济
全国国有林区的待业知识青年有几十万人,短期内,国营林业企业不可能吸收这么多职工,出路在于积极发展林区的集体经济。
国有林区大多在边远偏僻地区,交通不便,群众生活条件较差,但具有自然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林区待业知识青年组织起来,发展集体经济,开展多种经营,是大有可为的。他们可以承担国营林业企业造林、育林、护林任务,加速林区建设,又可以广开生产门路,增辟社会服务网点,增加林副产品,活跃林区经济,方便群众,改善职工生活。
近一二年来,全国国有林区的集体经济有了较大发展。据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等十几个省(区)的统计,目前由集体办的木材加工综合利用厂、农场、养殖场、建筑材料厂等有五千多处,参加这些集体经济组织的知识青年已达三十多万人,家属20万人。固定资产总值达四亿多元,年产值三亿多元。去年共生产粮食1.5亿斤,蔬菜13亿斤,油料一百多万斤,养牛3.5万头,养猪12万头,产肉六百多万斤,蛋85万斤,生产小规格材16万立方米,家具二十多万件,以及大量砖瓦、白灰和其他建筑材料。此外,养鹿、养蜂、培养食用菌(木耳、蘑菇等),栽培中药材,采集野生植物,也都有相应的发展。这对林区的安定团结,活跃林区经济起了显著作用。实践证明,在国有林区发展集体经济,是繁荣林区经济的有效措施之一。
当前,林区集体经济虽然发展很快,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缺乏统一规划,经营管理不善,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差,产、供、销脱节;执行党的集体经济政策不力,有的地方还存在平调现象。为了巩固和发展国有林区集体经济,建议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明确发展方针。林区集体经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林为主,林农牧副结合,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全面发展,为发展林业生产服务,为改善职工生活服务。既要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又不破坏森林资源,不与国营林业企业争原料,争动力。
二、扩大经营范围。要因地制宜,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多种经营。就是要广泛开展造林、育林活动,大力培育后备森林资源;认真搞好木材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粮菜等种植业和野生动物、草食动物的养殖业;有计划地开办苗圃、药材圃、食用菌场、养蜂场,采摘山野菜;还要发展树叶颗粒饲料和农副产品加工工业;根据自然条件发展砖瓦、沙石、生石灰等建筑材料;也可组织建筑队、运输装卸队;还可兴办少量旅馆、照像馆、工艺美术社和缝纫、修理等服务网点。
三、积极鼓励扶持。兴办林区集体经济,在资金和设备上,有关方面要给予贷款,加以扶持。在纳税和上交利润方面,要按国家规定给予减免,以便增加积累,扩大再生产。
四、搞好发展规划,改进技术,提高质量。关重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