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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教育农村干部社员顾全大局 制止侵占耕地建房 节约用地 重申社队土地都归集体所有,建房要充分利用山坡荒地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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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21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教育农村干部社员顾全大局
制止侵占耕地建房 节约用地
重申社队土地都归集体所有,建房要充分利用山坡荒地等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农村建房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兴旺景象。但是,有不少地方对农村建房缺乏全面的规划和必要的管理,农村建房和兴办社队企业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相当严重。为了制止侵占耕地建房,国务院于最近发出通知。
国务院的通知指出,我国地域虽然辽阔,可是耕地很少,随着人口的增长,地少人多的矛盾将越来越尖锐。如果我们在用地上失去控制,不仅会影响当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而且会带来长期的难以弥补的灾难性后果,贻害子孙后代。各级政府对这一事关人民长远利益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要教育农村干部、社员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乱占滥用耕地。
国务院的通知要求今后农村建房用地,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农村社队要因地制宜,搞好建房规划,充分利用山坡、荒地和闲置宅基地,尽量不占用耕地。为了节约用地,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建筑形式,在山区建房要依山就势,黄土高原可提倡修建窑洞,在大城市郊区和人多地少的地区应提倡盖点楼房。有的社队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需要动用耕地建房时,要经过批准。
国务院在通知中重申,农村社队的土地都归集体所有。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的耕地,社员只有使用权,既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葬坟、开矿、烧砖瓦等。有些人把责任田、包产田,误以为个人所有,随意占用,这是不对的。
通知要求各地逐步改革农房建筑材料,减少打坯、烧砖、取土用地。
国务院在通知中要求各级政府,对于任意侵占耕地建房、不经批准强行占地以及建房占地过多的,要严肃处理。对社队企业占而不用的土地,要责令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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