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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委、民政部联合转发广西人民政府通知 切实保障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生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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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21
第4版()
专栏:

国家农委、民政部联合转发广西人民政府通知
切实保障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生活
国家农委和民政部在转发广西人民政府通知的按语中指出:对于老弱孤寡残疾社员实行供给,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政策,也是农村社队的好传统,农民中的好风尚。保证这部分社员的生活,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巩固安定团结,促进四化建设。在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地方,如何照顾好老弱孤寡残疾社员和烈军属的生活,是个新问题,各地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采取的办法可以因地制宜,多种多样,灵活一些。不论采取哪种办法,都必须使这部分人的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国家农委和民政部最近联合向各省、市、自治区转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农村老弱孤寡残疾社员供给政策落实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通知说,广西广大农村社队,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即通常称的五保户),在生活供给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区符合社队供给条件的社员,绝大多数的口粮都基本得到了保证,不少地方在生活上照顾得也比较好,除供给口粮外,每月还发给少量的零用钱,治病、烧柴、用水等生活问题,都由集体承担。但是,也有的地方忽视了对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的照顾,应该实行供给的社员没有落实供给。
为了进一步抓好供给政策的落实,通知要求:
一、认真落实供给政策,全面安排好供给对象的生活。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应由所在生产队负责供养。生产队的供给,应包括:吃饭、吃菜、穿盖、住房、治病、烧柴、用水、丧葬(孤儿还有读书)等问题。对于“三靠”队,全面供养确有困难的,也应尽力做到保吃、保教、保葬;穿盖和买油盐等日常生活费用,个人没有经济来源的,可给予临时救济,个别户经过县、市民政部门批准,也可以给予定期定量救济。
二、供给对象日常生活的料理,可区别对象,采取群众义务照顾和生产队派专人照料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对身体还好、生活尚能自理的,建立群帮小组,由小组负责义务照顾,做到经常上门探望,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对盲残、年老体弱、经常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要派专人照料,料理人由生产队给予工分补贴或适当报酬。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公社或大队为单位办敬老院,费用由社队负担。
三、实行包产到户、到组或包干上交等办法的基本核算单位,要特别注意落实好对五保户的供给政策。实行此类办法的基本核算单位,供给对象的口粮及其他生活费用,凡是坚持统一分配的,应搞好统一提留;不能实行统一分配的也应搞好统筹供给,不宜把供给对象的口粮及其他生活费用,分摊到各户各组由供给对象逐户逐组去收取。
四、落实农村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的供给政策,关键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这项工作。社、队要落实专人负责,每年要定期研究和检查。今后,在每年夏、秋分配时要狠抓落实,形成制度,供给对象因供养不落实而出现非正常的问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深入宣传落实这一政策的重要意义,在社会上树立对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的尊重、关怀、照顾、扶助的社会主义新风尚。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农业、民政、粮食、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社队把供给政策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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