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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郊设立公墓四处 今后禁止在寺庙浮厝或在城内安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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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05
第3版()
专栏:

  京郊设立公墓四处
今后禁止在寺庙浮厝或在城内安葬
【本报讯】市新闻处消息:京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已在城郊设立公墓四处,自八月一日起办理领穴葬埋事宜;今后禁止再在寺庙浮厝或在城内埋葬。四处公墓为(一)东郊公墓,在十三区朝外大桥以东;(二)南郊公墓,在十四区永定门外庑甸村;(三)西郊第一公墓,在十五区广安门外岳各庄;(四)西郊第二公墓,在十九区八宝山。根据民政局所制订的《北京市立公墓管理规则》,凡申请承领墓穴者须先填具申请书,连同公共卫生局核发之死亡证或法院之检验证送经当地区政府核准后即可缴费领穴营葬;领穴人经民政局或当地区政府核准后,应按伏地小米一百斤的批发价缴纳永租费,凡贫苦无力交费之市民,取得区以上政府之证明者,准予免费领穴。为了照顾“合葬”习俗,被葬人之正式配偶可预领寿穴以备合葬。其寿穴收费,与墓穴同。公墓划为一般市民区,回民区和干部区三种。(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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