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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委尊重群众意愿完善责任制 从“毁麦事件”清除“左”的影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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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22
第4版()
专栏:

万荣县委尊重群众意愿完善责任制
从“毁麦事件”清除“左”的影响
据新华社太原4月21日电 记者贾福和、通讯员连理长报道:中共山西省万荣县委运用本县发生的生产队干部强行毁掉两家包产户麦苗的事件,同社队干部一道清理“左”的思想影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毁麦事件发生在这个县的光华公社西光华大队第三生产队,是由于生产队干部未经社员同意就要变更生产责任制形式而引起的。第三生产队去年主要实行的是联产到组的生产责任制,由社员自愿结合,全队分成三个作业组。社员薛财旺、屈淑梅两家由于人多劳动力少,欠款又多等原因,哪个组也没参加。经公社同意,生产队确定这两户社员实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
去年,第三生产队实行的两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粮棉生产、经济收入普遍比前年好。薛财旺、屈淑梅两户社员精耕细作,粮棉、经济收入增长得更多,吸引了左邻右舍。不但这两户社员所在的第三生产队社员,其它生产队的社员也纷纷要求搞包产到户。
西光华大队支部书记请示公社领导后,根据公社答复,西光华大队干部决定,今年全大队统一实行专业承包,联产到劳责任制,不准搞包产到户。第三生产队根据大队决定,解散了去年自动结合的三个作业组,同时通知薛财旺、屈淑梅两户社员也和其他社员一样按劳承包,联产计酬。薛财旺、屈淑梅不同意。3月3日,第三生产队队长派三个社员把薛、屈两家的十多亩麦苗犁掉了。大部分社员议论纷纷,都反对干部这种做法。
“毁麦事件”震动了县委。县委首先召开电话会议,把“毁麦事件”通报全县,规定未经社员同意,不准擅自变更生产责任制形式,并且要求普遍地检查一次执行生产责任制情况,不许再发生类似“毁麦事件”。在这同时,县上派人到西光华大队调查处理“毁麦事件”。县委工作组和公社干部到薛财旺家里,作了自我批评,并征求薛财旺、屈淑梅两户社员对“毁麦事件”的处理意见,帮助光华公社和西光华大队落实、完善生产责任制。
接着,县委组织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结合“毁麦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学习中央有关文件,讨论这样几个问题:实行和变更那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是由社员讨论决定,还是由少数干部决定?即使在一个生产大队或生产队范围内,责任制形式是否要一刀切?实行生产责任制,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还是要由领导划一个框框,搞一定的比例?怎样对待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出现的问题?
县委通过讨论认识到,这些问题,县委并不是很明确的。“毁麦事件”正暴露了县委在生产责任制问题上存在“左”的影响。县委明确宣布,取消搞包产到户的得经县委批准等规定,从而促进了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完善。
发生“毁麦事件”的西光华大队,在县委工作组的帮助下,经过民主讨论,按大多数群众的要求,实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对于被毁掉麦苗的薛财旺、屈淑梅的损失,经过协商,由生产队补偿;“毁麦事件”的当事人,已初步作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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