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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战略武器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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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23
第6版()
专栏:答读者

苏美战略武器条约
问:报上常提到“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请问该条约是什么时候签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何美国至今未批准生效?
晋秀
答:从1969年起,美苏先后举行了四百余次核会谈,经过十年周折,才于1979年6月18日在维也纳签署了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
条约规定各方可拥有的战略核武器的总限额,暂定为2,400件,到1981年底将减少到2,250件;其中分导式多弹头弹道导弹发射器和能发射射程在600公里以上的巡航导弹的重型轰炸机的“限额”为1,320件。条约对美方的巡航导弹的射程以及携带这类导弹的轰炸机的数量有所限制,而苏联的“逆火式”轰炸机则不作为战略武器计入限额之内。
条约签署后,美国许多有影响的参议员对条约持异议,认为条约“不公平”,“对苏联有利”,对美国安全“有危险”。美国法律规定,在总统正式签署这类条约之后,还必须由参议院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才能生效。由于苏联入侵阿富汗,美国国会推迟对条约的辩论。里根政府上台后,表示反对这个条约,因此,条约至今未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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