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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照顾小土地出租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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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05
第4版()
专栏:

  为什么要照顾小土地出租者?编辑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五条规定了照顾小土地出租者。刘少奇副主席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说:“这对于农村生产是有一些不利影响的,但没有大的不利”;而照顾小土地出租者“乃是必要的”。我们对于为什么要照顾小土地出租者还不太明白。请你们解释一下。
陆鲜陆鲜同志:
所谓小土地出租者,是指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对于他们,依据土地改革法第五条规定加以特殊照顾,是必要的。因为照顾革命军人及自辛亥革命以来历次为革命阵亡和死难烈士的直系亲属及抗日阵亡将士和人民解放战争中阵亡将士的直系亲属等出租的小量土地,是对有功于人民革命事业者的一种必要的照顾;这是广大人民所拥护的。其次,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等小土地出租者本人大都是体力劳动者或脑力劳动者,与地主阶级有本质上的区别,自不应把他们当做地主看待。照顾这些人所出租的小量土地,不仅有利于工农团结,也有利于城乡全体劳动人民之间的团结。再次,那些缺乏劳动力的鳏、寡、孤、独以及残废人等,他们依靠出租小量土地为生,则是处于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这样做的;对于他们加以照顾,亦属必要。对于这一点,刘少奇副主席已经有很明白的解释:“因为在中国对于失业及丧失劳动力的人员还没有社会保险,而这些土地很多又是各人劳动所得购置者,故保留这一部分土地,并由其继续出租或自耕,是有一些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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