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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揭发的问题要严肃对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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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24
第3版()
专栏:

对群众揭发的问题要严肃对待
本报评论员
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向各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揭发违法乱纪事件,批评不正之风,是群众监督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手段之一。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揭发和批评,对维护党纪国法,端正党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关系很大。四川攀枝花矿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重视群众来信中检举揭发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挖出一个贪污二十五万余元巨款的特大贪污犯。这种认真负责处理群众来信的精神,是值得学习的。
我们党的各级党组织必须时时刻刻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党员和人民群众向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检举揭发违法乱纪事件,批评不正之风,这是他们信任党、热爱党、衷心支持党的事业的正义行为。我们应当满腔热忱地欢迎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认真负责地处理他们的来信和来访。
但是,应该看到,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党员和人民群众揭发坏人坏事以及批评歪风邪气的来信,缺乏认真负责的精神。有的采取官僚主义态度,对群众来信中揭发出来的问题不重视,不分析,不调查,只当“收发室”,层层照转了事,甚至把揭发材料转到被揭发者手里,使揭发人受到打击报复;有的“怕”字当头,处理问题顾虑重重,遇难而退,生怕惹火烧身,对违法乱纪事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敷衍了事;有的丧失原则,给违法乱纪者说情开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错误态度,挫伤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给纠正不正之风带来了困难和阻力,使一些违法乱纪分子得不到追究而逍遥法外。
为了维护党纪国法,各级党委和纪委都要坚决支持党内外群众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来信来访中检举揭发的问题,一追到底,弄个水落石出,使好人受到表扬,坏人受到应有的惩处。应该由自己处理的案件,一定要亲自处理,不能层层下转;有些案件需要转给下级组织处理的,也要负责督促检查,不要一转了事;对于那些本单位查处遇有阻力的案件,要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和纪委,取得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对党员和人民群众揭发出来的坏人坏事要敢于追查,敢于秉公处理;在阻力和困难面前,刚直不阿,铁面无私,把个人利害置之度外,不怕鬼,不信邪,坚持原则,斗争到底。具有这种高尚情操的纪检干部,胸怀坦荡,光明磊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尽到了自己的职责,是一定深受党和群众欢迎的。
对待党员、群众的揭发和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严肃谨慎的态度。有些问题,由于揭发人所处的地位和条件限制,对情况了解得不准确,使揭发的问题失实,或小题大作,张冠李戴,等等,这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对群众检举揭发的问题要慎重地对待,实事求是,调查研究,一一核实,弄清是非,不致以讹传讹,冤屈同志。有些揭发批评材料常常虚中有实,实中有虚,我们有些同志,往往一看事实有点出入,就搁置一旁,不作反复调查。有些违法乱纪者则以事实有些出入,托词辩解,掩盖错误,甚至反唇相讥,扬言要追究揭发者的动机和责任,这是十分错误的。我们应当十分爱护和珍惜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维护党规党法,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以任何借口压制民主,追究揭发检举者,都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至于个别人以揭发为名,捏造事实诬陷好人,当然要按党纪国法论处,但不可与揭发、批评有些失实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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