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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白城地区的芦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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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26
第3版()
专栏:探讨与研究

救救白城地区的芦苇
白城地区是全国五大芦苇重点产区之一。五十年代时,全区有苇源300万亩。1964年,芦苇收购量达到14.3万吨。可近十多年来,苇源逐年退化,到1980年,长苇面积只有66.8万亩,总产量不到六万吨。许多过去“野鸡难穿过,骑马不见头”的大苇塘,现在已是白茫茫碱滩一片。过去芦苇多,本地区造纸用不了,大量外运,近几年纸厂却“吃不饱”。全地区14个造纸厂,每年需用七万多吨原料,芦苇只能提供三四万吨,得填补稻草、秫秸、麦秸、小叶樟等代用料三万多吨。这样不仅减少利润一百多万元,还与牲畜争饲草,与社员争烧柴。
为改变这种状况,一些社队干部和有关部门的同志曾发出救救芦苇的强烈呼吁。建议:
——要有一个正确的生产方针。长期以来,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农业生产的指导方针是单一经营,一些领导干部对芦苇生产漠不关心,只当做可有可无的副业。其实,一吨芦苇可代替两立方米优质木材。生产一万吨芦苇,产值达105万元,社队可增加收入70万元。此外,芦苇还可涵养水源,防沙压碱,调节气候,改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有关领导部门应该发挥本地区优势,把芦苇当做一个重要的生产项目抓好。
——要有稳定的生产管理体制。从1964年以来,芦苇生产一直是“机构乱变,牌子乱换,人员乱窜”,形成了芦苇靠自然生长,自由收割,自愿交售的状态。去年的芦苇,到今年1月中旬,只收购实际产量的一半左右。多年的经验教训证明,迫切需要贯彻“资源国有,统筹规划,各级办场,县办为主”的方针。面积广阔、集中连片的苇塘,社队是无力经营的,应办国营苇场。零星小面积的苇塘,可办社队苇场或专业队,划清边界,固定面积。资源管理、生产指导、产品调运,由经营单位掌握。收获时,可采取定额付酬的形式,包给附近社队劳力割、运。工业得原料,农民得收入。同时应加强地、县两级管理机构,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要实行科学育苇。重点是尽快恢复现有苇源,充分利用水利资源,提高单产。优先恢复面积集中、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的苇源,把国营苇场建设成芦苇基地。建立芦苇科研机构,培训出一批专业技术人员。
——要建立制度和法规。建国以来,对芦苇的管理,一直没有一个长期有效的法律性规定,对破坏资源、抢割抢收、高价私卖等不法行为,只凭宣传教育是不行的。建议政府制定《芦苇生产管理条例》或有关规定,使芦苇生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吉林日报社 梁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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