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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总政总后通知全军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为发展林业作贡献 积极参加造林护林认真执行林业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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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27
第4版()
专栏:

总参总政总后通知全军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为发展林业作贡献
积极参加造林护林认真执行林业政策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最近向全军发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全军各部队要把执行林业政策、爱护树木花草,作为拥政爱民工作、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宣扬和奖励造林护林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形成造林护林光荣、毁坏林木花草可耻的新风尚。
通知说,各部队要把植树绿化做为营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规划,建立责任区,发动干部、战士、职工种树、种草、种花,向花果化、园林化方向发展,以美化营区,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全军指战员都要积极参加植树造林的义务劳动。各部队,要把参加地方植树造林纳入支援社会主义建设规划之中。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根据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给予支援。
通知说,驻防在林区和草原的部队,要把护林防火做为一项任务。要认真学习护林防火的规定和常识,做好防火戒备和灭火方案,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报告,立即出动,奋勇灭火。
通知要求,各部队特别是驻林区的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政策和《森林法》,坚决同破坏森林资源,违反林业政策的行为作斗争。部队营区和军事区域林木的采伐,一律要经过批准,办理手续,严禁无证采伐。并做到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更新。驻林区和军事禁区的部队,要保护森林资源,不准毁林开荒、毁林搞副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对林区木材及半成品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对木材实行统购统销,不得进行议购议销的政策。
通知最后说,全军要把参加造林护林活动和认真执行林业政策摆到重要位置,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为我国林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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