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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律师与旧中国的律师有什么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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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27
第5版()
专栏:法律知识

新中国的律师与旧中国的律师有什么区别?
律师制度浅谈(五)
在群众中,特别是在一些上岁数的人当中,对国民党时代那些搞敲诈勒索、为非作歹的律师是深恶痛绝的。旧律师大都是单干,个人挂牌,不少人经常与伪法官、伪检察官相勾结,从中渔利。当然,旧中国也有主持正义、受人民群众尊敬的律师,但那是极少数。在旧社会打官司,输与赢律师收费不同,赢了多收,输了少收。我们现在不是包打官司,所以输赢收费一样。旧社会的律师有一种是吃大碗面的律师,收入很微薄,只能吃大碗面;也有的是阔律师,敲诈勒索很厉害。有个县里一个律师是地主。一天,有个农民来找他,说你的牲口吃了我的庄稼,要赔钱。这个律师说,好哇,坐下来谈谈,我的牲口吃了你多少庄稼,应该怎么赔你?他们谈了一阵,最后这个农民提出要赔五块大洋。这个律师说,好吧,我赔你五块大洋;但是你知道,跟律师谈话是要交费的吗?你跟我谈了一个小时,按规定要交十块大洋。这个农民说,跟你谈话收十块,我还得倒给你五块呀?结果打了官司。因为这个律师与法官有勾结,法官一判,农民打输了,律师打赢了,农民还得赔给律师五块大洋。由此可以看出旧律师制度的黑暗。
人民律师为人民服务,是有制度保证的。第一条是集体工作原则,没有私人挂牌。按照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律师执行职务的唯一机构是法律顾问处。第二条是人民律师进行活动要根据事实和法律。律师的全部活动都要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离开了这个原则,就要出问题。第三条是人民律师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律师工作的特点之一是独立活动,所以要有严格的纪律。有的卷宗就有机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律师可以阅卷,看案卷材料。如果案卷涉及到国家机密,律师就要严守机密。再一点,律师给当事人办事不能接受贿赂,不允许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不允许挑词架讼。现在律师工作是初办,一方面要大胆放手地进行工作,另一方面对自己也要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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