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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林区的恢复和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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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28
第2版()
专栏:保护森林发展林业

重视林区的恢复和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对过量采伐的林区,要坚决把木材产量调减下来,并稳定一个时期,给以休养生息的机会。要加快新林区的开发建设,抓紧后续森林资源的培育。”这是调整林区当前采育比例失调的重大措施。
森林是再生的自然资源,采伐和育林结合得好,就会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否则,就会变成荒山秃岭,赤地千里,给自然生态平衡造成严重失调。可是,长期以来在林区生产建设中,执行了以原木生产为中心的错误做法,只从需要出发,单纯取材,忽视了森林的多种功能和长期经营利用。因而把木材生产看成“硬任务”,优先安排人力、财力、物力,任务完不成不行。而把林区更新造林、幼壮林抚育,看作是可多做也可少做的“软任务”。这样,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虽然喊了许多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落实不了。到目前为止,全国有一千三百多万亩采伐迹地没有更新;占全国森林面积近半数的幼壮林,也不能进行及时抚育,严重影响了林区的恢复和林木的正常生长。另外,就木材生产来说,由于林区基本建设跟不上,运材线路太少,为了完成木材生产任务,不得不在交通方便的地方过量采伐。而大量成熟林、过熟林,由于交通不便无法采伐利用,任其枯朽。现在,全国90%以上的林业局,森林资源越采越少,有的已经枯竭。我国最大的黑龙江林区,在四十个林业局中,能维持现在产量的只有七个局。南方集体林,由于无力开发偏远林区,许多林业单位都在“啃青”,大砍中幼龄林。可见,适当减少过伐林区的采伐量,合理调整伐区布局,使林区尽快得到恢复和发展,实行全面经营,已是当务之急了。
为了正确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要根据森林的不同效益,在主要林区,搞好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林种的划分工作。对用材林要逐局、逐场核定合理的采伐量,使森林越来越多;对防护林要保护起来,使其充分发挥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的作用。对采伐迹地,要在人、财、物上给以保证,加快更新速度,提高质量,使更新跟上采伐,并在短期内还清历年更新欠帐。还要加速中幼龄林的抚育间伐和次生林的改造工作,这不仅可以促进后备资源的成长,提高年生长量和林木质量,还可以增产大量间伐林,弥补适伐林区减少下来的采伐量,一举两得。
在国有林区的恢复和建设中,在林权不变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是关系到林区建设能否搞好的重大问题。因为林区的群众越来越多,要把这一部分力量引导到有利于林业建设上来。这就要因地制宜,采取适当形式,组织林区社队参加护林、造林、育林、修路等各项生产建设活动,付给合理报酬,使群众得到好处,从实践中让群众认清森林经营的好坏和他们的经济利益有直接关系,从而激发群众护林、育林的积极性。特别是国有林区,大部分是在兄弟民族聚居的地方,处理好这一问题,不仅能把林子管护好,而且对繁荣这些民族地区的经济,加强民族团结,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东北、内蒙古林区有大量的知识青年,是林区建设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要组织他们发展集体经济,实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
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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