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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饲料地不该随意收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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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28
第2版()
专栏:

猪饲料地不该随意收回
去年秋季,我们县为了发展生猪,根据省委的有关规定,按生产队耕地比例划给社员一部分饲料地,并填在盖有县、社两级公章的社员“四留地”证上,由社员个人保管,作为今后长期种植不受干涉的依据。广大群众高兴地说:“这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然而,不到半年,有的地方怕影响粮棉产量,又由少数干部作主,擅自把社员生猪饲料地收归了集体。社员种植的油菜、麦苗,有的毁了做了秧田,开了棉行,严重挫伤了群众的养猪积极性。为了发展养猪,希望把饲料地还给社员。
湖北省钟祥县雨林公社
康昶 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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