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阅读
  • 0回复

主动和及时地解决民间纠纷 市法院简化审案手续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06
第3版()
专栏:

  主动和及时地解决民间纠纷
市法院简化审案手续
【本报讯】据京市新闻处讯:北京市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及时解决民间纠纷,发挥工作上的主动性,决定改变以往案件须先集中送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再分到各庭审判员手里的作法,实行当事人到收发室后,迳由该室按案件类别,介绍到各庭审判员手里,并保证审判员当天即与当事人见面。但该室每日须向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表报。这样就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手续,同时对一些感情用事的和不明白政策法令的当事人,在审判员与他见面时,可及时进行解释和说服,使其自愿撤销。对一些必须诉讼方得解决的案件,则须首先进行谈话,了解案情,补充材料,以便正式开庭审判时顺利进行。
过去,人民法院积案较多,案件收进去了,审判员好些日甚至好几个月还没有问过,个别的案子一压就是半年。因此市民反映说:“人民法院办事公正,简便,打官司不要钱,不受气,只有一样不好,就是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这样人民就得不到很多实惠,甚至有些人民的正当权益反因此遭到损害,也有某些人的不法行为反而被放纵了。针对这一情况,人民法院规定了保证审判员与当事人当天见面的办法,是完全切合实际的。这也是争取工作主动的有效方法之一。实行一周以来,市民对这一工作方法很满意。但也还有一部分当事人尚不明白这一新的工作方法,只带诉状,不带证物,证人的详细住址也说不上来;有的当事人则根本自己不到,托人捎个诉状来,这样就影响了这个新的工作方法的进行。
此外,市人民法院为严格遵守时间,加强工作上的计划性,特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预定时间开庭审判,当事人是否按时到庭,并在当事人的传单上明确规定上午或下午几点几分到庭。当事人如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庭时,人民法院即根据具体情况执行判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