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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会计干部的考核晋升工作 国务院批转《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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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02
第2版()
专栏:

做好会计干部的考核晋升工作
  国务院批转《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
本报讯 为了更好地培养和合理使用会计干部,做好考核和晋升工作,国务院最近批转了财政部、国家人事局制订的《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把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四种。各级技术职称的评定,以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适当考虑学历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资历。
《暂行规定》对各级技术职称规定了具体的评定条件。确定或晋升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必须进行考核。在平时考绩的基础上,每一至三年进行一次。对有突出成绩的,可随时考核,破格晋升。
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经过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定后,由有关主管机关授予,即:高级会计师,由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会计师,由相当于行政公署一级机关授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由相当于县一级机关授予。对取得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干部,颁发证书。
对于《暂行规定》发布以前已授予技术职称的,要按照本规定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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