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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规定有关经营茶叶的若干政策 坚持按计划收购统一经营茶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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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02
第4版()
专栏:

国务院通知规定有关经营茶叶的若干政策
  坚持按计划收购统一经营茶叶
据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新茶上市在即,茶叶收购已经开始。为了抓好茶叶的购销工作,最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召开了全国茶叶公司经理座谈会,着重研究了有关茶叶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4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茶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在通知中明确规定,茶叶是二类商品,必须坚持计划收购。所有茶叶生产单位(包括国营和集体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的计划,按质按量完成向国家交售茶叶的任务。在完成国家计划以后,是否允许上市,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为了调动茶农的生产积极性,鼓励生产单位超额交售茶叶,国务院规定,凡是超过计划交售的毛茶,工商税税率由40%减为20%;减税金额全部给超交茶叶的生产单位。
关于茶叶的经营问题,国务院特别规定,产茶省、自治区除现在已由外贸部门经营的以外,均归供销社茶叶主管部门统一经营,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插手收购。产区或销区的供销社和商业系统,一律不准搞茶叶议购议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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