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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城镇住宅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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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08
第5版()
专栏:

  略论我国城镇住宅问题
  易之
城镇住宅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尖锐复杂的问题。最近几年,党和政府花了很大的力量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住宅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已由过去二十多年平均的5.8%提高到1979年的14.8%,1980年进一步达到20%。竣工的住宅面积已连续三年刷新纪录。同上一年比较,1978年增长32.6%,1979年增长66.7%,1980年又增长24.8%。三年内新建住宅一亿七千七百万平方米,超过建国以来新建住宅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但是由于过去欠账太多,加上城镇人口增长过快、住宅分配管理制度不合理等原因,住宅紧张情况并没有多少缓和。在调整国民经济中,住宅建设是应当加强的薄弱环节。因此,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更好些,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住宅为什么紧张?
我国城镇住宅紧张,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住宅少。这是我们国家人口多、贫穷落后的表现。从我们的工作来说,则主要是经济建设长期推行“左”的指导方针,忽视住宅建设所造成的结果。
建国以来,城镇共建住宅六亿七千多万平方米。但是,住宅的增长赶不上城镇人口的增长,住宅报废率高。目前每一城镇人口平均占有的住房,比1952年还有所减少。我国住宅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一五”期间为9.1%,那时住宅比较紧张。“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一来,连这个偏低的比例都远不能维持。从1952年到1978年二十七年内,全国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总共只有348亿元,比1978年一年的基本建设投资还少得多。我国每年新建的房屋,一般说不算少,但一大半都是厂房、仓库、办公室或招待所,城镇居民住宅所占的比重,不过20%到30%。
从“大跃进”年代开始,二十多年来,在国家计划、国家预算和有关的统计报表里,有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和自行车、手表、卷烟等产品的户头,可是没有住宅建设和住宅这类重要产品的户头。住宅建设投资一般是作为基本建设附属工程投资,随同生产性建设投资一道安排下达的,这就带来了两个问题。一、住宅建设不能直接纳入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所需投资、材料、设备和施工力量,不能直接成为综合平衡的内容,因而没有确实的保障。二、建设单位在使用投资时,常常是“先生产,后生活”,全部投资先尽生产性建设用,生产性建设投资不够时,就挤占住宅建设投资。这样一来,本来就被挤的住宅建设投资,再经“压缩非生产性建设”这一关,住宅建设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降低了。在许多情况下,只盖工厂,不建住宅,就更加剧了住宅的紧张。多年来,我们有点钱就拿去建工厂、修水利,如果多用点钱建住宅,就被认为是“右倾”、“福利主义”。这是我们搞生产建设长期违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突出表现,也是造成住宅紧张的根本原因。
在调整中加快住宅建设
据估算,今后若干年内,每年新增加的城镇人口将不会少于500万。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从现在起开始进入婚龄,每年要房结婚的青年会大量增加。因此,坚持不懈地抓住宅建设,尽力加快住宅建设步伐,是解决城镇住宅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调整国民经济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调整中加快住宅建设是有可能的。首先,从上到下,各级领导对住宅问题比较重视了;其次,随着基本建设大批下马,可以腾出部分建筑材料和施工力量用于住宅建设;再次,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地方和企业的钱多了,国务院对地方和企业资金使用方向有了明确的规定,建设住宅是主要用途之一。
现在的问题是,在思想上要真正弄清楚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进一步肃清左倾思想的流毒;在管理体制上和政策上,要总结过去的经验,采取相应的措施。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其中就包括住宅的需要。过去多年只讲治坡,不讲治窝,把治坡和治窝机械地割裂开来,是不科学的。“安居”才能乐业。在调整时期,应认真抓好住宅建设,尽可能为广大城镇职工解除后顾之忧,使大家全身心投入生产和工作。
为了加快住宅建设,要确保住宅建设在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里都有应有的地位。住宅建设应当同一般基本建设脱钩,单独列入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住宅建设所需投资、材料、施工力量都应当成为国家和地方综合平衡的内容。不然,在调整中加强住宅建设这个薄弱环节就没有确实的保证。
长期以来,国家对职工及其家属的住房,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实践证明,国家是包不下来的。这几年,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建设住宅,许多城市还进行了个人建房和国家卖房的试点。据统计,1980年企业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就占全部住宅建设投资的一半以上。有26个省、市、自治区的128个城市和部分县城开展了组织私人建房的试点,50个城市开展了国家建房出售给个人的试点。近两年,城镇私人建房面积达332万平方米,1980年国家卖给个人的住房已有四万四千多平方米。一些城市成立了住宅投资公司或住宅统建公司,专门接受企业委托统一建设住宅,或者把建好的住宅卖给企业和个人。住宅出售以后,拿收回的款再建住宅,再卖住宅,可以加快资金周转。看来,今后的住宅建设,应当在国家计划和统一的城市规划的指导下,广开门路,实行中央和地方,国家、企业和个人一齐上。不论从将来提高住房水平着眼,还是从偿还欠账、解决目前住房紧张问题着眼,我们都应当解放思想,把路子想得更宽些。
加快住宅建设,当然也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防止急于求成,不顾国力,乱铺摊子,拉长战线,欲速不达。住宅问题,是我国长期形成的“老大难”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
目前我国财力有限,城市建设用地和木材、钢材、水泥、平板玻璃等建筑材料都很紧张。农村形势好转以后,农民每年要建新房好几亿平方米,所需建筑材料,大多也要国家统筹安排。好事只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办,不可能一天把好事办完。我们要实事求是地把困难情况向群众讲清楚,让大家了解困难,共同来克服困难,决不要轻易许诺,失信于民。
住宅建设也要跟一般工业建设一样,尽可能以最少的投入(包括土地、资金、材料和人力)取得最大的产出。现在一些地方建设住宅,不注重对旧城区,特别是对棚户区的改造,一说建住宅,就在郊区大量征用农田、菜地,以致城区盲目向郊区扩展,而建好的住宅,城区的人嫌远,又不愿意搬过去住。这种做法很值得研究。我国耕地本来很少,解放后又大量占用。无论城乡住宅建设或别的建设,都必须十分珍惜耕地。不能因为解决住的问题,又忘记吃饭吃菜的问题。城镇建设住宅,一定要同改造旧城区相结合,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我们应当从规划、设计、取材和施工管理等方面努力提高投资效果。就拿设计来说,许多地方的经验证明:只要设计人员端正设计思想,精心构思,巧妙布局,就可以设计出许多经济合理、实用、舒适的最佳住宅方案来。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现在,住宅建设竣工率比“文化大革命”前显著降低了,工期显著延长了。不少住宅工程开工以后缺这少那,打打停停。有的把房子盖起来以后,长期不能住人。重要原因之一是,建设时违背基本建设程序说干就干,匆忙上马,工序颠倒,先地上、后地下,只管盖楼,忽视市政公用建设,以致楼盖起来以后,水不通,灯不亮,房不暖,路不平,周围又没有商店粮店,无法住人。我们应当提前做好住宅区或小区建设规划和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量避免打乱仗。
改进管理和分配,充分挖掘现有住宅潜力
解决我国城镇住宅问题,除了加快住宅建设以外,还要加强对住宅的维修管理和合理分配,以充分挖掘现有住宅的潜力。在目前国力有限的情况下,更需要我们在管理和分配方面多做文章。
全国城镇现有住宅八亿一千万平方米。加强对现有住宅的维修管理,千方百计延长它的使用寿命,就等于为国家节约了大量住宅建设投资。据房管部门的同志说,现在建筑的砖混结构楼房,如果维修及时,可以使用七八十年。如果维修、保养不善,三四十年后就不能住人了。按现有的住宅总面积计算,如果每年多淘汰1%,国家就得多拿出几亿元的投资,新建800万平方米住宅来弥补。
对国有住宅怎样合理分配,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社会主义国家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列宁提出三条原则:“把属于全民的住宅租给个别家庭就要征收租金,要实行一定的监督并规定分配住宅的某种标准。”(《列宁全集》第25卷第421页)我们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贯彻列宁的这些原则。
目前,住宅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新建住宅的分配,要先讲住房困难情况。分房对象的次序是:无房户,危房户,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住房困难户,三代同室的不方便户,落实政策需要住房的职工。不论干部、工人和居民,都按这个顺序排队,民主讨论,按序分房。坚决杜绝由少数人包办,凭领导人批条子、走“后门”分房的现象。
长期以来,许多同志把低房租看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每谈到关心群众生活时,就宣布减收房租。目前我们不能全面调整房租,但是,为了搞好住宅分配和管理,有必要把房租过低带来的问题研究清楚。
按照我国目前的做法,建筑工人和房管职工向社会提供的纯收入,有很大一部分实质上是以房租补贴的形式,直接提供给广大消费者(住户)。在工资比较低的情况下,这样做可以保持职工生活安定。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住宅仍然是商品,国家经营住宅仍然要进行成本核算。房租过低,违背等价交换原则,这就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不利于房屋的维修管理。据调查测算,目前由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住宅,平均每平方米每年正常需要维修费2.1元,管理费0.5元,但一年每平方米所收房租只有1.2元。北京市前三门大街新建的高层住宅,去年房租收入50万元,而全年电梯运行费和电梯维修费(还没有计算折旧费)就花了75万元。由于以租不能养房,房管部门不愿多管房子,这是许多住宅“未老先衰”、失修失养的重要原因。
二、影响住宅建设。国外住宅建设是投资的“热门”,我国却长期是“冷门”,尽管原因很多,但归根结蒂,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因为在我国,有钱拿去盖工厂,可以获利;拿去建住宅,由于房租过低,只能背包袱。住宅建得越多,包袱背得越重。房租过低,也影响个人建房买房的积极性。
三、不利于住宅的合理分配。房租过低,起不了经济制约作用,助长了一些人利用职权多占住房。房租补贴作为一种福利待遇,它同粮食、副食品价格补贴在性质上有些不一样。粮食、副食品价格补贴,一人一份,得益大体相同,而房租差额补贴,则因为各人占房多少不同,得益悬殊很大。这个问题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同改革工资制度一起通盘考虑解决。因此,我们不能笼统地把低房租说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顾目前房租已经很低的现实情况,继续降低房租,看起来是照顾人民的利益,实际上违背人民的根本利益,对解决复杂的住宅问题,只能增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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