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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土地法保护耕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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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10
第3版()
专栏:调查汇报

  制定土地法保护耕地
根据王宗吉、梁王京同志的反映,我们访问了农业部土地利用局等单位的有关同志。他们谈了以下一些情况和意见:
我国人多地少,每人平均占有土地面积和耕地面积都只有世界平均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土地十分珍贵。但是,长期以来,国家对土地没有很好地统一管起来,各地城乡建设,乱占、滥用、浪费土地很严重。
一、国家建设用地方面,有些单位无视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不办征用土地手续,随意占用生产队的好地。有的利用国家统配物资交换土地,甚至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地。辽宁省1966年至1977年,十二年内使用的一百六十多万亩土地中,一半以上是未办征用手续擅自占用的。有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坐上小汽车,用手指划为界,占用三千亩好地,后虽经当地领导机关制止,仍荒废七百多亩。有些单位多征少用,闲置浪费。黑龙江省几个地、县的麻纺厂、木材公司、农机公司仓库等九个单位,占地一千多亩,闲置浪费的达63%。
二、城市建设不注意节约耕地。武汉市城区范围,目前已达150平方公里,比解放初期扩大了三倍。如合理布局,拆旧改建,适当增高楼层,可节约耕地60%。北京市与日本东京相比,辖地面积基本相等,东京人口容量是二千六百多万,比北京八百多万人多二倍以上。这说明北京市如果明确城市建设方向,加强统一规划,就能改变每年占用十万亩良田的状况。一些城市随意占用菜地、好地,与农业矛盾十分尖锐。兰州市已经征用近郊十三万多亩土地,而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又要求郊区提供越来越多的蔬菜和副食品。北京朝阳区半数老菜地被占,加剧了城市蔬菜供应紧张状况。
三、农村建房任意占用、浪费集体耕地的现象相当普遍。我国八亿多农民,如果有15%的农民要盖新房,就是一亿多人。按一家五口计算,就有二千多万户。每户如浪费一分土地就是二百多万亩。现在有些人将土地的种植自主权,误解为土地可以自由支配,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买卖、租赁土地现象,这更是不能允许的。
四、社队企业和集体建房,占用不少耕地。浙江余杭县1979年社队用地多达七千九百多亩,相当于省、市批准的基建征地的近20倍。
另外,不少地方由于围湖、围海,开垦利用土地不当,破坏资源,恶化生态环境,造成的浪费也十分严重。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土地质量趋于下降。据统计,1957年全国耕地面积为十六亿七千万亩,1977年为十四亿九千万亩(包括这期间开荒扩大耕地面积二亿五千万亩)。二十年减少耕地四亿三千万亩。增减相抵,净减耕地一亿八千万亩,相当于四川、广东、广西三省区耕地面积的总和。平均每年减少近二千万亩,等于每年减少一个福建省的耕地面积。据五十年代调查,我国适宜开垦的土地仅有五亿亩左右,二十多年来已开垦不少。这些土地大部分在边远地区,开垦需要很多投资。即使全部开垦了,仍不能改变我国人多地少的状况。目前,耕地减少趋势还在继续发展,如不迅速制止,将给我国的工、农业发展带来严重威胁。而且人口还在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愈益尖锐,会给子孙后代造成更大困难。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应尽快立法,制定一部能够保护耕地,经济、合理利用土地和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土地法。没有这样一个法规,管理土地和处理问题就没有遵循的准则。对此,党的四中全会关于发展农业的文件中已明确提出“要尽快制定和颁布土地法”。建议加快步伐,尽早颁布。
立法之外,还应建立管理机构。现在各地对土地的管理机构很不统一。土地是一个整体,土地如何使用和合理安排是一门科学。现在,许多国家都设有管理土地的机构。建议由国家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以保证土地法贯彻执行。
有了法,有了专管机构,还要严格执行。没有法不行,执法不严也不行。
本报记者 丁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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