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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裁判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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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10
第3版()
专栏:大家谈

编者按:4月2日刊出关于湖北荆门县《两平方公里内,竟建两座电厂》的两封来信后,陆续收到许多读者有关这个问题的来信。现摘登几封于下。
  谁 是“裁 判 员”?
看了4月2日第四版的读者来信和编者附记,真是啼笑皆非。
事实谁都承认。两平方公里以内就是建了两个热电站。反映情况的人没有错。可是这么多的领导部门的答复,竟没有一个具体分析责任的“裁判员”。这样做究竟对不对?到底是谁的责任?当前应该怎么办?
很明显,这是办了一件蠢事。可能电力部门建了热电站,供电供热提出了许多要求,不是考虑如何为用户服务,而是卡人家。石油部门则是为了不受人卡,搞“大而全”。这样,受损的是国家和人民。
各领导部门这样对待群众来信,谈何民主?!各自我行我素,谁也管不了谁,谈何法纪?!我们的国家不知何时才能不再办这种蠢事!
天津市南开区
防汛指挥部
张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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